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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各各大大

  我有一個朋友她在線上被警察用釣魚的方式被抓到援交,被用兒少法29條移送,現在在等判決書中,想請問如果被判有罪可以上訴嗎?又該如何去上訴?如何才能上訴到免起訴?

  我先說明一下大概經過,我朋友在聊天室聊天(她沒有援交意圖但她很缺錢),是那該死的警察先問她的,而且一開口就問要不要援交,但之間對話都是密語,後來我朋友就傻傻的給了電話,見面時就馬上被抓去,後來移送等等。

  我朋友說那警察是要用兒少法29條移送,但現在我有幾個問題?

第一我朋友又不是在網上張貼訊息、也沒有主動找人,是那該死的警察先找我朋友的的?
第二在做筆錄前,那警察好像有用恐嚇加小威脅的語氣騙我朋友要自白(她笨笨的被警察騙去有承過援交過一次?唉~警察沒路用只會騙無知的人),那他這樣算不算取證無效
第三那警察拿對話紀錄出來時,大都只有印我朋友說的話(時間、金錢等),但那警察說的重要話(如主動找援交的字眼)都沒有印出來?而且我朋友在對話裡也提到不要用性交,想用別的方式如打xx或口x等,並沒有直接的提到性交。
第四警察誘使人犯罪,這樣因該不能構成起訴要件吧?

  大概內容就是這樣,我朋友有想援交的意圖是不對(但她絕不是為了買名牌或是怎樣,她那時剛好真的有經濟很困難才會出此下策,她絕沒有再做其它的非法事,我也是後來才知道),但警察用這樣***的手段取證就合法?

  雖然我朋友被抓時警察是沒有怎樣,但她說在做筆錄前警察有私下另外跟她說一定要自白呀;用的口氣不是很友善就對了(那警察用這樣算半威脅的語氣,像恐嚇了吧?),那這樣合理嗎?

  從網上看到不少的個案都有可能不會起訴的,但現在我朋友要如何自保?面對那警察使用的下流手段?

  希望有懂法律大大能提供我朋友正確的方法,如果有正義感的律師能幫忙的話那就大感謝了,雖然我們都沒有錢可以提供給您,但我們會盡最大的力量送上我們的誠意。

  P.S我朋友是第一學府的學生,唉她做出這樣的事我真的很為她痛心,第一怕她一輩子就要被那可惡的警察給害了一生背負這沉重的壓力跟紀錄,第二她很自責,因為她後來很後悔,我也是身為她好朋友未能及時的幫她,她出事前還開玩笑(事後我才知道她是認真)跟我借錢,我剛好也是手上沒錢,事後我也真的很自責。

  我朋友一度想不開想自殺,是我苦口婆心的在傍陪著她,各位大大,是人誰不會做錯,但我朋友的錯決不是為了私利,不像那沒路用的警察為了自己的基效,只會釣魚跟拍照,根本不能抓大案的;各位大大我們不是要用苦肉計,只是希望有人伸出援手,不要讓一個前途看好的年輕女孩,被這該死的警察給葬送了一生前途。

  希望在此有人能幫助我們解決難關,只希望達不起訴就好了(不希望我朋友留下一輩子的紀錄),因為就算能反告那警察好像也沒有用了,對我朋友來說一點意義都沒有,反正最後一定會被吃案或是不了了之,我們對警界都很失望(以前就體會過了)一點信心都沒有。

  在此感謝您花時間看此遍的發問,不管您提出的回應是好或壞,我和我朋友都非常的感謝您。

  如果有人願意提供方式和幫忙的話,留下訊息,我們和您連絡的。

2006-05-31 22:51:44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回復沁心的話,人人本來就是該守法的,在下我一直都很守法(我連很晚的時候沒有人車時都不會去想紅燈右轉,不是自跨),你也許說沒錯,設法就是要讓人遵守的,我朋友一時胡裡胡塗才會被警察給騙去,那可以反問妳嗎?以妳的口氣看來,警察就是對的?一個值法人員用如此不正當的***手段去陷害一個無知的少女?這就是妳說的公平正義?
  也許妳有妳的立埸,妳可以說做錯事本就該受到責罰,我朋友在看守所一個人待24小時?這對一個無知的少女來說不夠嗎?

2006-06-01 09:30:05 · update #1

一個好好的女學生,被警察用這樣如此的手段對付還不夠?她事後來自殘的心情一直無法平復這樣還不夠?那我不曉得那麼多的貪官污吏,警察會都不知道,我朋友從出事至今一直無法安眠,這對一個才20的少女來說還不夠?
  妳可以用不以為然的口氣說她自已活該,但這一切都是警察設下的陷阱跟圈套所害,我跟我朋友要的只是一點點的正義期待她能在未來的人生不要留下汙點。
  在下書是讀不多,不過從小記得老師說過的一句話;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我朋友被迫用如此的方法去湊幾千元對她來說已經夠難過的;她沒有害人但忘了防人,照沁心大大妳的口氣來說,為了妳所說的正義,去害人也是沒有關係的就對了?

2006-06-01 09:30:20 · update #2

GG 我再加你的及時通或再打給你,謝謝您。

2006-06-01 09:31:17 · update #3

  回復雨幕中相遇的雨滴大大(一)我朋友好像有被移送開簡易庭,但檢察官也沒有說什麼,只叫她回去等判決跟有需要再開庭,你說的對話紀錄我朋友因該是沒有吧在聊天室很少人會主動去做留底,不過可以確定那警察沒有印下全部,只印下少數對我朋友不利的話(二)兒少29是處罰~散佈,播送,刊登~但我朋友從頭到尾都沒有這樣的事實呀,都是那警察主動的?(三)我朋友確定在做筆錄前警察是用半威脅加半引誘的態度去叫我朋友一定要自白都說出來,好像還騙她說這樣會沒罪還是輕一點我忘了(這要問問),那這樣警察是不是有影響當事者的心情?因該是不合法的吧?那警察還留電話手機給我朋友說有問題找他(好像交保還是什麼問題之類的),

2006-06-01 09:54:25 · update #4

  (四)最後還有一點我不是很確定,就我朋友說她被抓的時候,要做筆錄前,警察還有跟她道歉說這是為了業績之類的閒聊,那這之後如果上法院是不是也能成為證據或是有利的條件?(不是很確定)(五)現在我朋友是在等判決書了,大大你說的~[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三條 第三項 (不得逾越限度)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我跟我朋友會好好努力看看的。ps真正的過程我再跟我朋友好好問一下,以上我所說的都是事實沒有造假,願意幫忙的我們由心的感謝,批評跟指教我們也虛心接受,因為我朋友還是有因為了錢動了這樣的念頭我們不會否認。謝謝各位大大的看文

2006-06-01 09:54:48 · update #5

5 個解答

如果事情一發生就趕緊上來問的話,應該會立刻有人回答你,現在到了等判決的階段,我們也只能盡量回答看幫不幫得到你跟你朋友了(但是警察移送之後,檢察官傳票沒來嗎??檢察官沒再傳喚訊問嗎??因為你說"等判決",會讓人以為已經進入判決處刑的階段,你要先跟妳朋友問清楚)

[性交]
不提法律條文,講白話一點就是,**依現在刑法的定義也是性交,幫助自慰則比較接近猥褻
所以你朋友在對話中其實也算是透露了性交這件事

[本題的"釣魚問題"]
這是標準的"陷害教唆"..

所謂陷害教唆就是"虛偽教唆",實質上是一種未遂教唆,教唆者(通常是執法人員..釣魚的,臥底的..etc)對於被教唆者(例如你朋友),教唆去做違法的行為(要不要援交),但教唆者其實並不願意犯罪構成要件被完全實現(目的只是要抓人).

陷害教唆的種類
1.誘使他人從事未遂的犯罪行為,並在著手之際加以逮捕.<----你朋友就是這一類
2.誘使他人完成刑法犯罪構成要件行為(刑事上既遂),在犯罪成果尚未確保之前(實質上未完成),加以逮捕
3.誘使他人實施形式上既遂的行為,而且實質上完成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 29 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
、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一條的性質是在處罰"散佈,播送,刊登"訊息的行為,但是,是否達到"足以引誘媒介暗示"的程度,就是一個耐人尋味的地方,因為這種判斷就要看檢察官起訴時怎麼判斷的,如果檢察官依你朋友的自白(在自白"有點被威脅"的情況下)及警察提出所謂的"證據",那這樣情況有一點點不利)

(PS.因為你只說移送,沒提到檢察官訊問,又說在等判決,我只能猜想這個案件被依簡易判決處刑送進法院,這種案件在簡易庭又通常不開庭,除非法官認為有必要才會開庭,這樣變成說,你朋友就沒有辦法在法庭上辨明這一整個事件是網路釣魚事件,也沒辦法就整個事件在法庭上陳述,變成只能坐等判決下來)

[如果有機會到檢察官那邊被訊問或是上法庭開庭的話]
請一定要記得這一條法律的精神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三條 第三項 (不得逾越限度)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

然後說出在警察局自白的情況(那個警察詢問自白的時候用了什麼態度,說了哪些讓你朋友覺得害怕的話,以及警察印出來那個所謂援交訊息的證據其實是對話記錄,我想那應該看得出來"對話的格式",最好你朋友有那時候的對話紀錄存檔,把跟警察的對話印出來)講這些話的目的就是在排除警方採證的合法性,讓警方移送的那些書面資料變成廢物,這樣才有機會不被起訴甚至判刑

[萬一被簡易判決處刑]
先別擔心還是有機會,只要你朋友在自白裡面沒有說自己願意接受緩刑的處罰...等等的,那還有機會上訴,等判決下來就知道要向哪裡上訴了(但是上訴要不就是無罪,不然就是有罪,不會像你說的不起訴,不起訴是檢察官的處分,跟法院判決一點關係都沒有)

[小結]
網路釣魚這種辦案手法很常被不肖的警察拿來衝業績,所以要記得自己權利的保障,進聊天室本來就無傷大雅,但如果網路上有人跟你說一些"敏感"的事情的話,最好要存檔起來,不然就會像這樣有苦說不出...提問者自己也說了,警察不會笨到拿自己騙人的話出來...因為這樣他到手的業績就會飛了

有問題再補充吧

2006-06-02 13:26:00 補充:
(1)那可能以簡易判決處刑直接判了,不會再開庭了(2)那警察就是抓她"刊登",不然怎麼會只印出你朋友的話(3)到了這步田地你朋友"確定"也沒用,自白是否欠缺任意性,要在法庭上攻防才能說的清楚,而且自白未錄音錄影,你朋友也沒辦法舉證(4)等簡易判決處刑下來,再看要怎麼上訴了

2006-06-02 16:58:51 補充:
忘記回你補充的第4點其實跟我說的(3)差不多,除非當時有錄音,不然就算上法院,也比較沒辦法把警察這種"為了業績不擇手段"的辦案扭曲心態表明出來

2006-06-01 00:22: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落雨的夏初 5 · 0 0

發問者火氣那麼大的批判回答者,我看這被釣魚的人,根本就是當事人(發問者)吧~~愛上網援交,有兩種,一是能賺錢(好夠命),二是被逮(活該死好)。四肢健全不幹好事,愛鶯鶯燕燕做風塵中人,丟人現眼,怒不可仿~~

2006-07-13 11:29:4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佐龍 3 · 0 0

你好~我跟你一樣~我也是最近被抓的~~想請問你~因為我是初犯~也是現行犯~那麼我目前是2萬元交保出來了~~請問你接下來會有什麼可以注意的ㄇ??請回覆~~感激不盡~~我目前也有開個知識主題~~你收尋兒少法就可以看到了~麻煩你救救我吧~

2006-07-13 04:38:0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拳四郎 1 · 0 0

既然做錯了 就該承認 但是警察誘人入陷阱錯在先 誠實的告你們的父母吧 他們懂得幫你們怎麼去解決 應該可以減輕刑責 然後查詢任何在地的立法委員 或是市議員 開個記者會 不然就是找律師公會 有一個有正義感的律師幫你們上訴 什麼時代了 人民是有智慧的 向上一次新聞演的 不是有警察故意向一家店訂購魚槍
然後再抓他們非法販賣槍械 幸好那一家有錄影 到法院之後 反而警察惡意引人犯罪 是他們被判刑 而老闆沒事啦 所以 勇敢告訴你父母出來解決吧 別怕 開個記者會 請司法機關定奪

2006-06-14 20:43:4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sky 3 · 0 0

一、關於網路援交部分,
此部分立法不當,輕重失衡,之前已論述頗多,既為立法的問題,要怪就該怪立法院諸公,故不再多說。

其次,雖說立法有待考量,惟最大的問題係刑度失衡,而非不該立法(現在有誰敢公開贊成性交易合法化?),況既已立法,新聞煤體亦三番五次報導,還去以身試法的人,有何資格抱怨?

再者,法條規定的很清楚,依法處理的員警及相關司法人員均係依法行事,而若干的檢察機關或法官只要被告承認並表白不再犯,亦在權限範圍內給與較輕微或對未來較無影響的處理,減輕該法的負面影響。

法定刑度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還併科罰金耶…這比刑法210條偽造私文書、214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相關條文還重,若檢察官、法官若完全依法處理,判刑科罰金、沒有緩起訴或緩刑,只要刑度適中,亦在法律規定內,有何不可?更不要說只能依法行事,幾乎沒有裁量權限的警察了。不要忘了,警察是執法的公務員,不抓可能還有瀆職的問題。

我看不出自己做了法律明定的不法行為,有何立場還去怪警察抓你~

二、所謂「釣魚」是指,原本沒有任何犯意,而因司法人員的行為而誘發犯意者而言。而「陷阱」是指本來就有犯意的人,而司法人員加以誘出逮捕。

在網路援交的情形,就是本來在一般的聊天室,突然一個訊息過來問你想不想援交,然後你接受了,之後被抓了…這就是「釣魚」。

至於自己開個什麼「台中找元元」之類的聊天室或者進到聊天室送訊息給對方「元嗎?」、「多少」,這是本身就想找援交,這種情形被抓到只是被警方設陷阱抓到而已,這在法律上是完全成罪的。

而在本版…真被釣魚的少之又少,大多都只是宣稱自己是被釣魚的。

以前任版主,有些事不好講太明,以免影響到網站及造成站長困擾,久未回來,版面仍充斥這樣的文章,只是想以較客觀中立的說法,略盡己力,導正版面充斥的錯誤說法,也免得網友都要被法辦了,還以為自己是被「釣魚」的,所以不會有事。
幫忙回了一些文章,援交的部分…我就不回了,置頂的某討論標題中已有相當多的討論,請自行參閱。

2006-06-05 16:25:51 補充:
發問者~不好意思,我所回覆的並無針對你的朋友,這篇文章是某法律網站上,某律師針對他在網站裡反覆一直回覆有關『援交』或被『釣魚』的詢問網友解釋,何謂『釣魚』,何謂『陷阱』來做說明,並無針對你朋友,因為大部分的人對於『陷阱』『釣魚』並無明確的認知,而我只是把我所看到的PO出來給大家分享,如果您對我回覆的內容不滿意,你可以以『檢舉』方式來移除。

2006-06-01 06:44:0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colleen6708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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