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後現代家庭的社會評估?
與社會處裡模式?
2006-05-29 18:08:42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香牙 1 in 教育與參考 ➔ 其他:教育
家庭因素:近九年來(民國八十年至八十八年),少年犯罪成因最多者為家庭因素,百分比在38.93%至49.98%之間,平均佔43.213%(馬傳鎮,2001)。雖然比例略有變動,但是,家庭因素係影響青少年犯罪行為的最大根源,卻是不爭的事實(廖春文,1998)。 此外,若從眾多影響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來分析,自民國七十八年至八十二年五年之中,平均而言,管教不當佔的比例最高,至少68.44%,至高更達84.59%;其次為破碎家庭,最低為13.35%,最高達27.28%,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語此可見,管教不當及破碎家庭係影響青少年犯罪行為的主要家庭因素,佔百分之九十五強(廖春文,1998)。又根據周震歐(1994)的研究指出,兒童被虐待及忽視者都可能變成少年犯罪行為或虞犯行為。 家庭可說是影響一個人最深的地方,舉凡人格的形成、社會的適應等皆與家庭有密切關聯,然而隨著台灣社會型態的轉變,家庭結構及功能的逐漸瓦解,越來越多不睦的家庭關係、不適任的父母,甚至是曾出不窮的家庭暴力、虐待及忽視,無怪乎造成越來越多的非行少年。個人因素:包含生理、心理兩方面,青少年犯的心理特質主要者是過度喜歡尋求外界刺激與冒險、性格上衝動性太高、意志薄弱、自我形象扭曲等(馬傳鎮,2001)。莊耀嘉(1996)的研究亦指出「求樂衝動性」(hedonistic impulsivity)與犯罪(或違犯行為)之早發性、頻發性、持續性及多元性皆密切相關。反社會性人格也常是引發犯罪的原因,在青少年時間即為品行疾患,缺乏同理心,暴力及攻擊行為易被激起。參考參考
2006-05-29 18:13: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洋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