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冶安敗壞,警力要叫都巳人去樓空.只有保全在第一現場
但都說無公權力,不知是將來可些政府措施使他們權力執勤
2006-05-28 19:05:3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eric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在過去十數年間,台灣地區社會控制(Social Control)最大的變化應是私人保全(或私人警衛)的大量興起。這種以民間的力量或科技設備來達到財產或人身保障目的之私人保全有許多不同的型式:如私人安全警衛(即所謂的貼身保鏢)、現金運送保全、居家保全、商業或工業保全(包括工業廠區安全之維護、百貨公司、金融機構、珠寶店及便利超商等之安全等)以及各種保全器材之裝設等。事實上,美國保全研究者Hess和Wrobleski(1992)將保全業區分為契約保全(contract security)和內部保全(in-house security或proprietary security)。契約保全是由專業的保全公司或個人以利潤的方式提供安全服務。而內部保全則是由企業或組織本身雇用人員,維護安全。前者為本文所指的保全業。後者在政府部門則為政風單位,在各企業體則為安全單位(如臺塑企業的警衛組人數達521人,專司保障廠區安全及高級主管之人身安全)。保全是否將來代替部份警力權力,是目前市場上的趨勢且已經在執行中了!目前的銀行均已由原來的保安警察派駐,改為私人保全公司。原國立機關單位及公立大學門口的校警隊(保安警察派駐),均在逐一釋出駐警業務,改為私人保全公司,經過保全業者大力推展促銷,「保全業」此經營私人安全保障的概念逐漸深入國人印象中,大家也接受此名詞代表新義。這種以民間的力量代替傳統公設警力的方式,隨著近代大資本家及小資本家的興起,而快速發展。因此,台灣保全業的未來成長將是有相當大的空間。不知是將來政府措施使他們有公權力執勤 ,是目前警界及政府部份刻正研究的議題,以國內保全公司的良莠不齊,開放後所造成的濫用公權力及管理問題,是目前一個不確定因素的定期炸彈,在現在沒有公權力下,已造成[堅守自盜][保全員打死客戶][黑道混入保全.合法掩護非法]等問題,在這些問題沒有效辦法扼止下,這幾年要開放公權力<包括:持有槍械、持有手銬刑具、闖紅燈或違規停車路權、偵查權、審問權、移送法辦權、逮捕人犯(現行犯除外)>是非常困難的。結 論 私人保全在台灣社會已是相當普遍的現象。它以各種不同型態存在社會各角落,協助維持社會秩序。其發生固因社會治安惡化之結果,更因大眾化私人財產之增加。我們應重視其維護社會治安之功能。但與公設警察不同,私人保全具非專職化角色、顧客導向及經濟導向等之特質。而其經營乃基於風險管理之基本原理。預測保全業市場在未來有相當大的發展空間。但保全業者應與學術界共同合作解決人力需求及品質、市場競爭及提高其專業形象,促進社會大眾對保全業的認同度等,如此保全業才能穩健地跨進二十一世紀。
2006-06-02 11:30:5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每個人都有逮捕現行犯的權利
2006-05-29 11:07:3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1 7 · 0⤊ 0⤋
不太可能~~畢竟保全是私人機構不是公務機關~~我倒是覺得軍人可以來執行警力不足的部份~~一方面訓練官兵在戰場的經驗(與歹徒火拼時)另依方面有可以維持治安(沒事常常來各憲警聯合)又可使國家省米(不然怎叫米蟲)閣下認為我的政策好嗎~~像海巡就是由軍轉警~~但....還是沒啥小錄用...所以本人認為....
如果以後有可能的話應該叫這些人先去陸軍官校接受6各月的入伍訓..然後去警大受6各月的法規訓練..然後再去海軍陸戰隊受6各月的突擊訓練....喔..這樣就太完美了...不然想想看留那麼多的兵力再營區幹麻..還不就唱唱軍歌..掃掃樹葉...等著拍馬屁...盡做些沒實質意義的工作...你覺得呢
2006-05-28 19:17:3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