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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開文具行的,有廠商打算在我的騎樓擺放一台抓娃娃機,我想知道如果只放一台且不會阻礙行人行走,那警察還會依照「騎樓嚴禁設攤」的規定開立罰單嗎?

2006-05-27 19:08:2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jerry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請參照大法官解釋第564號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會 議 昨 日 做 成 釋 字 第 五 六 四 號 解 釋 , 就 民 眾 在 自 家 騎 樓 設 置 攤 販 但 遭 警 察 取 締 一 事 做 出 合 憲 解 釋 , 不 過 , 大 法 官 會 議 同 時 指 出 , 目 前 有 關 取 締 騎 樓 攤 販 的 法 律 規 定 不 夠 明 確 , 未 來 應 妥 善 修 法 , 在 不 違 反 公 益 的 情 形 下 保 障 人 民 適 度 使 用 騎 樓 的 財 產 權 。

  臺 北 縣 民 邱 李 阿 婉 於 八 十 九 年 間 在 自 家 騎 樓 設 攤 販 賣 月 餅 , 經 臺 北 縣 警 局 以 違 反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第 八 十 二 條 禁 止 設 攤 規 定 舉 發 處 罰 , 經 聲 明 異 議 遭 駁 回 後 , 因 遲 繳 而 致 罰 金 倍 增 , 向 法 院 提 起 抗 告 均 遭 駁 回 , 邱 李 阿 婉 因 不 服 法 院 裁 判 , 並 認 為 法 院 裁 判 有 違 憲 疑 義 , 而 提 起 釋 憲 聲 請 。 大 法 官 會 議 就 本 案 在 昨 日 做 出 釋 字 第 五 六 四 號 解 釋 。

 公 眾 通 行 安 全 第 一

  解 釋 文 指 出 ,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第 八 十 二 條 第 一 項 第 十 款 授 予 行 政 機 關 公 告 禁 止 設 攤 的 權 限 , 其 目 的 在 於 維 持 交 通 秩 序 以 利 公 眾 通 行 , 而 建 物 之 騎 樓 設 置 目 的 在 於 供 公 眾 通 行 , 主 官 機 關 公 告 騎 樓 禁 止 設 攤 以 維 持 人 車 通 行 順 暢 , 與 憲 法 並 無 牴 觸 。

  不 過 , 解 釋 文 也 指 出 , 騎 樓 所 有 權 屬 建 物 所 有 人 , 公 告 騎 樓 禁 止 設 攤 是 對 人 民 財 產 權 的 行 使 做 出 限 制 , 但 目 前 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對 於 公 告 禁 止 設 攤 的 規 定 並 不 明 確 , 且 未 審 酌 公 告 禁 止 設 攤 地 區 的 交 通 流 量 、 道 路 寬 度 及 時 段 等 因 素 , 相 關 機 關 應 儘 速 檢 討 修 正 以 為 更 具 體 規 範 。

  司 法 院 秘 書 長 楊 仁 壽 進 一 步 解 釋 大 法 官 會 議 釋 字 第 五 六 四 號 解 釋 文 , 楊 仁 壽 表 示 , 目 前 各 地 方 政 府 一 律 將 騎 樓 公 告 為 禁 止 設 攤 地 區 , 未 考 慮 到 各 地 區 土 地 利 用 的 強 度 及 人 車 多 寡 , 大 法 官 解 釋 的 意 涵 就 是 希 望 立 法 機 關 或 地 方 政 府 能 檢 討 相 關 規 定 , 明 確 規 範 並 適 度 放 寬 民 眾 在 自 家 騎 樓 設 攤 的 規 定 , 在 不 危 害 公 共 利 益 的 情 形 下 仍 能 保 障 民 眾 的 財 產 權 , 如 此 才 能 真 正 合 於 憲 法 保 障 人 民 財 產 權 的 意 旨 。

內容有點長~不過重點就是騎樓全部禁止設攤~需要修改
95年07月01日就會開始~
原來條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0款(在公告禁止設攤之處擺設攤位者。)
修改後條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0款(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依照條文修改情形看來~
騎樓仍屬道路範圍~
不過依新修正條文~應該會改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要"設置"(這兩個字新加的)足以妨害交通

2006-06-05 09:32:53 補充:
其實你更應該擔心的是有沒有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的"無照電玩"其實娃娃機嚴格來說是屬於電子遊戲機的一種只是因為現在太多了警察根本不敢動手抓~壓力太大違反第15條 (無照電玩)的處罰規定是第22條違反第十五條規定者,處行為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這才是你應該害怕的

2006-06-05 05:23:3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快樂過生活 6 · 0 0

基本上我們做過的客戶從來沒有遇過這樣的問題 您大可放心喔∼∼

本公司為台北地區規模最大的夾娃娃機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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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9 06:15:3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貝莉夫人的古董店 1 · 0 0

還是能開罰單
因為騎樓(我指的是一般性的)
是屬於公共設施
只能供行人通行,任何人無權擺放物品佔用,更何況是營利
不過台灣的警察還算有人情味
怎麼說呢
如果不是嚴重,通常會先勸導再開單

不會阻礙行人通行是閣下的看法
但是一個人走的路能有多寬,最多一公尺好嗎?
難不成我放在騎樓的東西讓騎樓只剩一公尺寬度讓行人通行,這也是不會阻礙
但是警察不可能接受這個理由的。

不過如果廠商放置,你沒有收租金,自然警察到時只會就抓娃娃機扣留,順便罰業主(不是你,東西又不是你的),但是如果你收了租金,就不一定了。

2006-05-27 19:14:1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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