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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人皮夾內有2張票據,一張支票.一張本票,2張票據請求債務人付款時,都被拒絕,
請問(1)謀人如要訴請法院強制執行時,支票.本票各要經過哪些程序?
(2)承上題之相關法條?ps.相關法條能多一點ㄇ?3Q^^

2006-05-26 18:51:2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宜靜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根據票據法第123條,本票持有人對發票人可向法院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範例網址如下: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zc-7.doc名稱:票據法 (民國 76 年 06 月 29 日 修正)     第 123 條  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相関網址: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G0380028123而支票持票人要對發票人發支付命令,對方無異議,持票人取得支付命令確定書,便可向發票人強制執行;如對方有向法院提異議,支付命令便失效,但法院會將案件轉至民事庭訴訟,持票人取得訴訟勝訴確定,才能繼續強制執行。聲請支付命令範例網址及相関法條如下: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za-71.doc名稱:民事訴訟法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 修正)     第 508 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B0010001508      名稱:民事訴訟法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 修正)     第 511 條  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一  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  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三  請求之原因事實。其有對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四  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五  法院。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B0010001511相関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05-27 18:18: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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