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下個月要到國外結婚 聽說需要出生證明 戶籍謄本等等証明
我想請問戶籍謄本我已經在戶政事務所辦理英文版 還需要公證嗎?
還有出生證明可以自己翻譯後給人公證 還是一定要起專家翻譯才能公證呢?
還有什麼是宣誓書?
謝謝
2006-05-25 20:46:3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懷念夏天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一般人民出國的文件 正常程序要經過
1.公證---證明這個文件確為本人或是本國機關所發出..或是其他
2.外交部---證明這個公證人的印卻為本國合法公證人之印
3.才可以出國
所以
1.英文版戶謄要公證
2.翻譯可以自己翻或是翻譯社都可以
記得翻譯要帶原本(中文)跟譯本(英文)一起去公證
3.單身宣誓書是宣誓您自己確為單身...簡單說,因為結婚可能只有當事人知道,所以除了登記資料還要宣誓一番
每樣法定規費都是750元
最後
您在國外結婚登記完後
一樣結婚登記跟結婚證書要反向操作一遍
先到當地的台灣駐外辦事處驗證再回國
不然就麻煩了!!
2006-05-29 09:35: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根據您所提出的專業問題,不妨可以參考一下碩博企業翻譯社(政府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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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30 11:06:3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learning.eng 4 · 0⤊ 0⤋
有關公證部份,可參考www.notarypublic.idv.tw喔
2006-06-07 05:39:5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riel Lin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