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外公外婆過世後,把他們在澎湖所遺留下來的財產,分記在我媽媽他們十三個兄弟姐妹名下,房子目前是我四舅舅在住(長期以來,都是他留在澎湖,照顧我外公外婆,所以大家都同意房子給他住)。
可是我的三舅舅因不當理財,欠銀行許多錢,現在早就不知道流亡到哪裡去了,法院通知後,大家才知道舅舅欠債一事,我那些舅舅阿姨們的意思是希望能在法院拍賣前(也不知道法院要怎麼拍賣,畢竟那間房子是十三人共同持有),乾脆把我舅舅那份買回來,變成十二人共有....一開始知道三舅逃離時,有阿姨想到這點,所以他們本來要拿我三舅的印章,請我表哥(也就是三舅的大兒子)去辦理棄權手續,可是代書去處理後,大家才知道房子早就被查封了,無法辦理。
我們很好奇,房子及土地是不動產,沒有實值數字,而且又是十三人共同持有,只能說目前被查封的部份,是十三分之一,若法院要查封或是拍賣,他們會怎麼做?
我們當然不會去替三舅舅還債,因為他是個挺不負責任的人,誰都幫不了他...可是另一方面,我們也不想讓四舅舅無家可住,像這種情況,一般都怎麼做比較好呢?有沒有專家或有經驗的人,能幫我們家解答一下....謝謝各位。
2006-05-25 20:31:36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Chi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你三舅十三分之一的產權目前被查封,這稱拍賣持分;在法院的拍賣公告中,會註明拍賣持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在法拍市場,這種產權不完整,又有優先權問題案件,幾乎是無人問津;您們可等拍賣價錢一直降,也不用去參加投標,以逸待勞,等有別人買到,法院通知詢問您們是否要承買,屆時您們再行使優先承購權。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05-26 07:06:1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1⤊ 0⤋
((不收手續費))金主自營
即日起~凡一胎超過1.5%,二胎超過1.8%的案件,超出部分,介紹人可得最高1~3個月的額外退佣。
*視案件我方可僅收1~3個月月息
(可不預扣,一個月一收)
*承作範圍新竹以北房屋為主,土地謝絕評
估(新竹以南僅估市中心)
*專辦“房屋”疑難雜症、法拍、查封、持份、
未辦理保存登記、有建物無土地、攤位……..。
洽趙小姐0963-989-095 (Line ID 同手機號碼)
2014-12-01 11:20:4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1⤊ 0⤋
你三舅十三分之一的產權目前是屬於債權人(銀行)所有,所以你們可以問看是被那家銀行查封,找他們協商產權轉移,也就是買下你三舅的部份.
如果放著不理也可以,因為這種房子想買的人應該沒有,太麻煩了,而且無法分割產權,被法拍的房子,除非有被拍出才會要求限期離開,否則法院不會強制驅離,所以你四舅可以安心的住,只是心裡可能不踏實吧!
2006-05-26 06:51:3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燕子 2 · 0⤊ 0⤋
法院還是直接拍,不管幾個人共有。
但是也一樣沒有人會買...........買下來會有一堆問題。
一般來說淪落到3拍...4拍,你親人有意夠買就買下了。
2006-05-25 23:28:0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3500c.c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