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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買了法拍屋
目前已由法院點交完畢
但是屋內還有一堆東西
書記官說要通知債務人回來拿
法院也已寄通知請他於到文10日內 取回遺留物 逾期依法拍賣
要我們自己聲請法院拍賣嗎?還是法院會通知呢?
如果要自己聲請 請問有範例嗎?
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呢?
麻煩大家了 感恩

2006-05-24 19:43:0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fiona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屋內留置物經法院清點造册後,法院會點交拍定人保管;拍定人可在房屋現場保管,或搬運到別處存放。然後,通知債務人來領取,通知不到,以對方戶籍聲請公示送達,登報通知;通知後未來領取,就聲請法院拍賣,再將拍賣款提存法院保管,就不管對方來不來領了。問題是這些東西幾乎是賣不掉的,所以拍定人在無人應買時必須承買下來,否則要保管至何年何月呢?買下這些無用東西,不是送人就是運至廢棄處丟掉。自己的權益自己顧,法院是被動的,您要主動向法院聲請;照您的發問,這些留置物應該還留在您住處保管,您可以把這些物品搬運別處保管,法院有清點造冊,只要不丟掉清單內東西,在何處保管是無所謂的。聲請拍賣留置物没有正式範例表格,您只要具狀向法院表明已通知對方來領取,但一直未來領取,請法院鑑價拍賣留置物,並將拍賣價金提存法院即可。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05-25 07:16:5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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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7 06:44:5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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