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某店錢,簽發本票一張,言明分十二期還。後來,他還了五期就沒還、當兵去了。結果那家店把本票拿去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現在已經在查封他當兵的薪水了。一、現在他的姐妹想要幫他把這筆債務解決,應該怎麼做呢?可以拿回本票嗎?有無拿回,是否有實益?二、撤銷強制執行是否需要繳交費用給法院(因為那家店要另被收撤銷費3000元,有點不可思議)?三、請問軍中執行的程序為何?那家店說:「雖然我們已經查封薪水,但我們也還沒拿到錢,所以不算你們有還錢。」但實際上該朋友的薪資已經被查封三分之一了(因為轉到郵局帳號裡的薪水的確少了三分之一)。四、是否只要撤銷強制執行就萬無一失了?法院是否會告知軍中不要再執行了呢?
2006-05-24 07:43:5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ANS1:如果債務解決,應該向持票的債權人把本票及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本票裁定和送達書)拿回來。ANS2:撤銷強制執行不用繳費用,憑撤銷狀紙即可;對方所稱撤銷費3000元可能是請他人代辦費用。ANS3:法院向軍中發扣繳薪水1/3執行名義後,除非像立法院強勢單位,法院會在扣薪執行文中,請立法院將扣繳薪水繳納法院,再由法院發給債權人,否則債權人都要自已到扣繳單位拿錢。您們郵局帳號裡的薪水確實被扣繳,這是對方没去領,跟您們無関。ANS4:撤銷扣薪強制執行,除了債權人發存證信函告之扣繳單位,也可由您們憑雙方和解書及撤銷強制執行副本要求停止扣薪。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05-24 10:23: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ㄧ.如果他的姐妹要幫他還那就簡單了,只要把錢還給當事人未強制執行的金額後,拿回本票,最好要該當事人簽發收據當證明,然後請該當事人向法院請求撤銷強至執行就可
二.就我之前在執行處當替代役男的經驗,我只聽過強制執行會另收執行費,沒聽過要繳撤銷費用,我想那筆費用應該是預收的執行費用吧
三.我不知道法院如何發公文給軍中,因為如果當時只發扣押命令的話,軍中就只會扣押1/3薪資,不解交給當事人,依你的說法,法院可能只發扣押命令,這樣可以請當事人向法院請求發交付命令,這樣子被扣押的錢就會解交給當事人
四.當然只要當事人請求撤銷強制執行,法院就會作成公文書通知軍方,這樣軍中就沒憑藉在執行
2006-05-24 08:24:3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NIKE 1 · 0⤊ 0⤋
只要跟對方返還這筆債務,對方聲請撤銷強制執行,就不會再執行了。若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話,請參考http://taipei.kijiji.com.tw/c-ViewAd-W0QQAdIdZ3961748可電話免費諮詢
2006-05-24 08:22:2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小雨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