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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ㄇ字型整排販厝中的一戶,我們和鄰居購屋時並未買下ㄇ字型中間土地,所有權應還屬於建商。十幾年來,這地一直是我們十幾戶人家在進出及停車使用。最近建商好像走投無路,這塊長方形土地竟被法院拍賣,下月就要第1拍。這是條死巷子,萬一被拍走,買主封地故意刁難,是不是就不能回家了?
該如何做才能確保以後能進出家門?這是很鄉下的地方,附近有地到了3、4拍,都還乏人問津,真有人會來標這種法院不點交,且會引起很大糾紛的地嗎?
感激不盡!

2006-05-24 06:29:46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Lees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名稱:民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第 787 條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相関網址: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B0000001787名稱:民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第 789 條  因土地一部之讓與或分割,致有不通公路之土地者,不通公路土地之所有人,因至公路,僅得通行受讓人或讓與人或他分割人之所有地。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無須支付償金。 相関網址: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B0000001789這塊ㄇ字型中間土地,是屬袋地通行權問題,依民法第78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務必要給您們通行,按第789條您們還不一定要付相當地租的賠償金;屆時雙方無法協調,可由法院裁定,萬一要付地租,也是依公告地價計算,會比正常租金還便宜。原則上這種土地應無人來標,唯一用途是買來節稅。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05-24 09:41: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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