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司法行政單位----,老百姓該怎麼辦? [ 檢舉 ]
發 問 者: nini ( 初學者 5 級 )
發問時間: 2006-04-13 22:12:22 / 解決時間: 2006-04-14 09:41:04
解答贈點:5 / 閱覽:298 / 回答:1 / 意見:0 / 正面評價:84%
本人於94.3.提出本票裁定------因為後來搬家以至於沒有收到法院的文書!
如此<懸案>到了94.10.30經人建議用身份證號碼再到法院查詢到該筆本票裁定
的案號----並重新繳費申請補發證明----結果還是石沉大海!
經不斷與一位徐書記官聯繫,於今年95.2.16日始穫回應以需提示債務人戶籍
資料再說,本人當日即辦妥,並交付予徐書記官,結果又石沉大海一次!
輾轉又經很難打通的電話詢問到----是查不到<<沒有該案的補呈資料>>
請法律大大們賜教---怎會這樣捏? 如果因此導致本票提示日延誤甚至失效
那就真的太扯了------
這是我之前提出的問題, 現在終於收到確定證明書,但是卻簡短的連對方的資料都沒有記載????也沒有法官跟書記官的落款!!
請教大大---接下去是要怎麼做呢?我手上就只有這張紙了----
民事裁定 確定證明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就聲請人XXX與相對人XXX間94年度票字第XXXX號本票裁定
事件於94年3月1日所為之第一審裁定,業於95年5月8日確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X股)
2006-05-23 15:26:43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Leo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你可以帶著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身分證、印章
到國稅局查債務人之動產、不動產
只要是債務人名下的財產就會列出來
上面會列出債務人之薪資、土地、房屋、汽車、存款等等...
如果都沒有的話
就只能跟法院申請債權憑證
以後每年帶著債權憑證去國稅局查一次
債務人一有財產就強制執行囉!
2006-05-23 18:01: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BoBo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