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租的房子即將要被法拍了
但是我付給原有房東的租金是到今年的七月底
當初租房子的時候 也簽有契約 約期到明年的七月底
但是最近幾天債權人來找我們商談 要我們簽一張約
如果簽了 到時候法拍結束後 他可以讓我們延到八月底在搬家
問題是 我跟原有房東有契約 而且明天也才是第一拍而已
那個債權人說他們公司在第二拍的時候絕對可以拿到房子
(因為金額龐大 房子是整棟拍賣的 大約一億左右 所以競爭的人較少)
然後 他說第二拍大概是在第一拍的一個月後 也就是六月底左右
他說如果我們沒有簽那張契約 到時候就沒辦法給我們比較多時間搬家
因為我們這些小房客根本不董什麼法律 所以請債權人跟房東談
但是他卻說跟房東沒辦法談出什麼結果 還說到時候也有可能採取點交
強制驅逐我們這些房客
那請問法拍成功後 點交大概什麼時候會執行 中間會隔多久
如果我們決定搬家 會不會毀原本房東約 約期是明年七月
債權公司要我們簽那張約是否只是方便他們之後驅離房客 可以節省麻煩
在拍賣之前 就會知道是否為點交嗎 如果是 那債權人是否該拿文件給我們看
PS此房屋確實為原房東所有 因建商公司向銀行抵押
詳細細節可在奇摩搜尋引擎輸入\"鄉城桂花鄉\"可找到相關報導
希望懂法律及法拍的高人能夠幫忙 不要讓我們這些小房客權益受損 謝謝
2006-05-23 06:45:0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毛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補充......這是之前的相關報導的網址
http://egroup.idv.tw/enews/9309/new05091406.htm
資料來源: http://egroup.idv.tw/enews/9309/new05091406.htm
2006-05-23 06:53:47 · update #1
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租賃物所有權讓與之效力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承租房屋,法律是對承租人有保障,如果您的租約期限是五年以內,打私約亦有保障,五年以上或不定期租約就要公證。民法第866條〈其他權利之設定〉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及其他權利。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其實法律更保護財團,所有的租約在第一次拍賣流標後,均會被債權銀行以民法第866條排除,此時您的租約不論公證或私約,都是無效。請查看拍賣公告,如果租約未被排除,公告不點交,您仍可繼賣以原租金承租到租期屆止;或者對方開出誘人和解條件,不用客氣,如不點交,對方因您的租約少標一大筆錢,您多爭取一些搬遷費用,補償您搬家的麻煩與損失。緃使租約被排除,法院的點交流程長達四個月以上,剛開始拍賣時,您得要求退回押金,或以租金抵押金,因為您不能向爾後得標人求償押金;被拍賣掉後,您即可拒付租金,舊屋主是無權收房租,得標的新屋主也不會跟您要,說不一定還會貼補您搬遷費,換取您和諧早日交屋。依您的題意,那位債權公司雖是債權人,但應不是主導拍賣的查封債權人,可能是二胎或普通債權人,甚或是地下錢莊,不甘心債款收不回,想以低價標回這間房子。明天才是第一拍,緃使被拍出去,以法院點交程序,您們還有四個月緩衝期,幹嗎要他們憐憫,還只給到八月底交屋,這是欺您們不懂法拍常識。參考綱站:www.104woo.com.tw
2006-05-23 19:16: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Yahoo! 奇摩部落格紀錄關於法拍屋的標購,如果想要了解什麼是法拍屋,可到這個部落格逛唷!您將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穫! http://tw.myblog.yahoo.com/linandy0326
2006-06-26 05:39:2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債權公司要我們簽那張約是否只是方便他們之後驅離房客-------------是的!
千萬不要簽!
2.所有權移轉不破租賃關係,萬一承租之房子拍出後,你還是可以主張有權繼續住到租約期滿--------------
除非---法院拍賣公告註明--你的租賃關係依法排除,拍定後點交!
3.以後租金請先----抵掉押租金,抵完後再改成「每月」付租金,以免吃虧!
2006-05-23 06:59:2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