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大量招考,那考上的話,算是公職人員嗎?
若不是公職人員?那是什麼呢?
也是有像公家機關一樣的保障嗎?
2006-05-23 04:33:46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教育與參考 ➔ 考試
http://www.analyst.com.tw/Government/勞保局/考試簡介01.asp
2006-05-23 04:39:10 · update #1
比較簡單的分法就是。由考試院辦的就是正式公職人員,享有公職人員的保障和待遇。如果是自己辦的考試,像這次的勞保局和上次的台鐵特考,和上次的郵局考試。都不具有公務人員的資格。有公務人員資格時,享有國家保障,就算工作的單位沒有了,也可以請調到別的公務單位去。
2006-05-23 06:45: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初學者一級 6 · 0⤊ 0⤋
你說的公職人員是意說公務人員?因為兩者用字在法律定義上是不同的。
考上勞保局,只能就是勞保局內【正式的職員】適用勞基法(但背後的老板是國家所以仍是比別人更有保障,國家不要倒吧)。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中規定依法任用的公務人員;另外『公職人員』法律定義說法是所謂的政務官或中央、地方政府經由選舉而取得公職之人員或依法由政治任命的機關首長(如:立法委員、縣市議員、縣市長副市長、中央地方一級機關首長)。
2006-05-23 05:28: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大叔帶你成長 7 · 0⤊ 0⤋
您在購買勞保局招考簡章時,簡章上面都會有附註"考上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也就是說考上的名單不會送交銓敘部列檔,意即考上之後的身分屬於勞保局聘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身分,至於保障的話,我想勞保局的工作基本上都會依照法令的規定來實行,不至於像有些一般的民間企業充滿很多的不確定性,
公務人員身分基本上就要報考如"高普考"或者一般的特考,考上的話名單就會送交銓敘部,所有的福利比照 中華民國法令的敘薪標準及保障範圍,為法律所賦予.
2006-05-23 04:53:4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Jeffrey 1 · 0⤊ 0⤋
六、錄取人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 錄取人員應於報到通知單所載日期7日內,攜帶報到通知單及資格證明文件正本至勞保局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喪失其錄取資格;惟如有不可歸責於被通知報到者之情事,致無法於前述期間報到且經勞工保險局事先同意遲延報到者,不在此限。錄取人員之資格證明文件經發現不合格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 各類科錄取人員如有未報到、撤銷資格或試用期滿不合格時,勞工保險局得視需要依備取人員名次順序通知遞補,備取人員名冊於95年12月31日前有效。
(三) 錄取人員於報到日起三個月內為試用期,期滿試用合格者始由勞工保險局以"新進員工"正式僱用。
(四) 錄取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不送銓敘機關銓敘。
(五) 錄取人員應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錄取人員之退休事項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
2006-05-23 08:49:01 補充:
1.考上後不算公職人員2.試用期滿以以新進員工正式聘用,需簽契約
2006-05-23 04:45:1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rene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