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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扶養姪兒, 他已滿二十歲(75年生)在學, 可以嗎?
2. 民國75年生是否已滿二十歲?

2006-05-22 09:28:5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sinan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1.要扶養也是可以啦!但如果他有打工會有扣繳憑單那就會多增加你的負擔嚕!這個很重要要問清楚丫!

2.現在是報去年的所以應該沒有這個問題吧!

2006-05-22 09:53: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周沛蓁 3 · 0 0

稅法上允許納稅人申報實際上負扶養負擔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包含叔、伯、舅、姪、甥、媳、孫等,但以受扶養者之父或母非為現役軍人、國中、國小、幼稚園、托兒所教職員等免稅所得者為限。只要證明有共同生活且有扶養事實者,即可檢據申報,其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規定如下: 一、家長家屬關係且確受扶養之證明文件: 納稅義務人與其他親屬或家屬有家長家屬關係而同居一戶者: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非同戶籍惟同居一家且確受扶養者:村里長證明、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二、無謀生能力或受扶養者之父母非屬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二款之免稅所得者之證明文件: 年滿六十歲沒有謀生能力者:醫師證明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未滿二十歲,且父或母非屬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的教職員者:受扶養父母親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稅法上規定,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在校就學,或是身心殘障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以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所謂「在校就學」係指就讀於經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學校,且有正式學籍者為限。如係就讀於空中大學、專校,完成註冊手續,入學資格經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並領有學生證者,即具「正式學籍」,並依學校行事曆至校上課者或其學籍在學年度內為有效之在校肄業學生為「在校就學」。但不包括師範學院暑期部進修者及就讀學歷未經教育部認可之大陸地區學校者,國外留學或就讀軍事學校之子女均非獨立生活,仍須受扶養,得由納稅人申列為扶養親屬。 子女在年度中屆滿20歲應如何申報?可選擇單獨申報或與父母合併申報,其免稅額亦可全額扣除,至於何種申報方式較有利,納稅人應依該子女所得高低及其扣免、抵稅額之大小仔細衡量,分別計算應納稅額之高低以為取捨。 免稅額為計算綜合所得淨額之減項。 除了本人及配偶得享有免稅額外,還有那些人係符合規定可列報免稅額之扶養親屬呢? 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或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但因在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納稅義務人或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或者已滿20歲,但因在學、身心殘障、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但父或母為免稅所得身分者,不得列報。 納稅義務人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四款及第1123條第3項規定(即應有家長家屬關係,且以永久共同生活目的而同居一家),未滿20歲且父或母非屬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之教職員,或年滿60歲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2006-05-22 09:51:0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6 · 0 0

75年生要看幾月的吧 不一定20歲

2006-05-22 09:32:1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William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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