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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背山有一幕......沒有死掉的那男主角小時候, 目睹一位因同性戀身份而遭殺害身亡者的屍體 , 兇手如果我沒記錯就是那男主角的父親 , 關於\"斷背山\'......只見教會人士一片定罪同性戀的聲音 , 卻不見檢討殘殺同性戀者的罪行 , 到底教會定罪同性戀 , 是出於順服上帝 , 或是出於自以為義呢? 基本上 , 輪廓已經非常清楚了

2006-05-20 19:18:17 · 11 個解答 · 發問者 ? 5 in 社會與文化 宗教信仰與靈性

非常感謝Ashura提供的資料
另外我非常不希望人們認為基督徒都很惡劣 ,講這些.....是針對教會界中自以為義的壞基督徒, 這些惡人不在少數 , 也不只是平信徒 , 有很多還是牧師長老解經教師級數的人

2006-05-25 05:27:42 · update #1

11 個解答


圖片參考:http://home.tiscalinet.ch/kerr/matthew/shepard.gif
這是美國人Matthew Shepard ,1998年寒冷的10月在Laramie,當時是21歲大學生的他被殘酷虐待毆打, 最後被綁在籬笆上18 個小時後才被發現送往醫院, 他徘徊生死之間,五天後死亡。毆打虐待Matthew是另外兩名21歲的的學生,理由是因為Matt是同性戀.他死後的葬禮這個The Night America Bombed Westboro Baptist Church 教會的人員帶頭去喪禮慶賀,並且在審判兇手的時候在法院外抗議,舉白布條訴說Matt活該下地獄,兇手無罪上天堂.該教會還特別設計了這個網站http://www.godhatesfags.com/memorial.html

2006-05-21 11:41:00 補充:
關於阿組的回答,引述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6050502293

黃婦說:「我沒殺他,但我願意賠償,【因為我是基督徒,】這就充分顯示出黃婦的極大愛心了。
再看那個男主角,他犯下【姦淫】(婚外情)、【殺人】(逼黃婦墮胎殺死自己骨肉),光這兩項罪就是死有餘辜了,今天他雖死了,法律饒過他,但是卻把這個罪責落在一個實際受害的婦人身上,可見【人】的統治方式有多荒唐!
黃婦有沒有罪?以現行的政府的法令是有罪,但是趙寅昌的罪豈不是更重嗎?

2006-05-21 11:43:41 補充:
===========================
從這點來看就能證明不少基督徒認為人的法律不須遵守.如果世界上95%都是基督徒,不難保證不會有類似獵巫行動的同性戀大屠殺.

我倒是想問問現在在這邊大而言之的基督徒,如果上述情形發生了,你們會站出去阻止殺人嗎?若是對方會因此把你是為異端,會把你綁在木架上燒,你還會願意站出去嗎?

SIGN~

2006-05-21 11:46:46 補充:
該教會神職人員出名的還有突襲因為AIDS而死亡的人的葬禮,理由是要見證上帝懲罰人類的神蹟~

2006-05-26 19:20:33 補充:
照你這麼說同性戀性行為跟基督教徒婚前性行為是同等級的.

我可沒見過任何廣義基督教組織一個單位專門用來"矯正"教徒婚前性行為,也沒聽過任何教徒因為婚前性行為而被謀殺的.

請你們在要求同性戀禁慾之前,先顧好你們的教徒,要求他們不準婚前性行為吧.畢竟他們可都唸過聖經不是嗎~

附帶一提,外國基督教矯正單位"走出埃及"早就失敗解散,並且宣布他們的觀念是錯誤的.台灣還有不少人拿他們的"案例"當作基督教"成功治療"同性戀的廣告,實在腦殘~

2006-06-04 20:47:59 補充:
嗯~我的回答也是補充在其他教徒一律回答不認同殺人的情況下,表達出其實有很大一部分基督教徒是默許甚至贊同的.例如如果真的發生獵巫行動似的屠殺時,我相信沒幾個基督教徒會冒著也被上火架的危險而站出來說這不符合教義.另外我之前剛有參與過彭蕙仙的斷背山一文的討論,所以看了不少屬靈教徒的"見解"~我還在那邊遇到一些教徒把同性戀跟"強姦"放在同等級的行為,認為人應該法律應該制裁的.所以她們當然會反對同性戀人權法案.

2006-05-20 21:02: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shura 6 · 0 0

我始終覺得爲何宣揚基督教的人老去以基督教義(條)來去論楚每個人行為得當否而且又以牧師的教育生長背景等加上自己的價值觀來去解釋.我覺得很悲哀一點人性與慈愛心都沒有.當時的教條義理適合當時的社會風俗民情與多數人接受的價值觀.此時呢社會是多樣化是否該更包容去接受他的子民視那嚜的不一樣呢該顯示主的包容與慈悲呢

2006-06-04 19:09:0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

看完這整篇~
我覺得我蠻難過ㄉ~
請不要這樣汙辱一個宗教~
也不需要用謾罵的口吻說話~
說話前 請經過大腦~
衡量自己有幾分重再說~
如果沒有親自經歷 神~
就請別亂說話~
謝謝你們~!!
(尊重自己尊重他人)

2006-05-31 22:32:1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譯擇 1 · 0 0

不管他是不是同性戀 殺人就是不對 只有獨一的真神 上帝 可以審判人們 在聖經利未記第十八章二十二節---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聖經的確不認同同性戀 但是一個好的基督徒並不會因為做出傷害罪人的事 而是引導他走向正途

2006-05-27 11:28:43 補充:
基督教並不是邪教 但是並不是每個基督徒都是好人 我們不需要去論斷他人的罪 在死後每個人都必須面對公平正義的上帝的審判 沒有一個人有例外 包括基督徒

2006-05-27 07:21:3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1 · 0 0

光是一句<希望他/她們能夠恢復正常的性向>.....這話就是打壓同性戀,這是你永遠無法明白的,因為你不想明白,要身為同性戀異性戀豈是人可以自己決定的

聖經不是百科全書,每一位聖經作者也都不知道<同性戀傾向>這問題,只能憑表面看到的事<同性性行為>做依據,基本上<同性戀傾向><同性性行為>兩者是截然不同的........

聖經譴責的,是<同性戀傾向>導致與同性愛人發生的<同性性行為>,或者是單純為滿足獸慾而發生的<同性性行為>呢?你不要跟我說兩者皆是.....

2006-05-25 09:35:13 補充:
你若用心看<士十九22-26>與<創十九4-11>這兩篇經文,你會發現.....這兩群想強姦同性的暴徒,其實不是真正同性戀,絕大部分是為滿足獸慾的異性戀跟少數不檢點的同性戀(你要知道同性戀人口比例只有3%強而已)......

相對於上述為滿足獸慾的人,對不起,聖經作者看不到<安分守己的同性戀者>,怎會下筆定罪他們,因此新約有關<同性關係>經文所批判的角度, 是從為了滿足獸慾的淫行切入 ,而不是因為<同性戀傾向>進而與同性愛人相愛而發展的<同性性行為>....

2006-05-25 09:38:21 補充:
這些聖經經文,可以說是上帝與聖經作者合作的產物,中心思想並未脫離上帝旨意,卻也融合了聖經作者的時代背景與角度.....因此研讀這些時,要小心揣摩作者心意,才不致過度解讀聖經或打折了上帝的旨意

有關<同性關係>真正一字不差出自上帝的話語只有<利十八22>,然而那嚴厲的話是給那時代的猶太人,不是給新約時代的外邦人.....除非你能完完全全遵守聖經舊約一切律法,否則誰也沒資格說這經文是定罪同性戀的....

2006-05-26 01:02:42 補充:
同性戀同性伴侶為何只能作好朋友,不能當相愛的戀人...結婚是給對方承諾.性行為在伴侶中是正常事
就算聖經真的定罪同性戀,基督徒也沒資格禁止同性戀者的自由意志....

2006-05-26 09:55:09 補充:
<性行為的根本目的還是繁衍後代>
你敢說現在所有教會已結婚的夫妻<每一次>發生性關係, 皆是為了<繁衍後代>嗎?所以他們絕不需要保險套.結扎等避孕措施....

2006-05-26 23:10:31 補充:
阿祖
你要說的重點是...<我還是覺得同性間當好朋友就好,需要承諾那就去結拜吧>
容我再說句不客氣的話,你根本就不了解什麼是同性戀,更糟的是,你根本就不想了解....
好朋友跟戀人是不一樣的

2006-06-02 11:08:50 補充:
小緯魚
我也願上帝親自對我說話,但我不能<命令>上帝對我說話..對吧,至今上帝仍不說對我說,然而上帝對你說了嗎?
你的話透露了你對同性戀的無知,更糟的是你根本不想知道,像你這樣的基督徒還自已為對同性戀友善,其實是糟塌人夠夠
同性戀者不是自己選擇做同性戀的,而是生來如此,只不過是做自己罷了.....
你天大錯誤的一句<讓後代子孫全部都開開心心的做個同性戀,請問誰來繁衍後代....>...我這樣說好了,真同性戀人口大約只有3%而已,誇張的說法頂多10%,無論怎樣都不會出現你說的<全部>100%,多數基督徒定罪同性戀幾乎可說是出於自以為義來扭曲聖經

2006-06-02 11:16:17 補充:
...請你告訴我,你父母和教會任何一對夫婦,有誰愛異性是因聖經的啟蒙,說難聽點..只不過是順服自己<獸性>罷了,

<神在初創之時已經把良知放在每個人心中>因此有良知的同性戀,會忠於伴侶,不會出軌...你卻把順服<獸性>當良知

我問<基督徒對殘殺同性戀者兇手的看法?>結果你對兇手保持沉默,對同性戀定罪....很好,這就是教會的偽公義,果然跟兇手狼狽為奸......兇手殺人,你們糟蹋人

2006-06-04 23:12:29 補充:
你錯解我意思.我不是來<詢問大家>的,而是來譴責教會的偽公義..讓假冒偽善的基督徒有機會反省

2006-05-25 05:15:2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5 · 0 0

搞不好他們覺得李安就是惡魔,撒旦 。。。。 =_=

2006-05-24 03:27:09 · answer #6 · answered by 阿泰 1 · 0 0

我也認為只有神才有資格審判人。教會界有些偏激的教派過度解讀聖經的教義卻無視耶穌的教導,恐怕在神面前要擔負更大的罪。聖經中被耶穌嚴厲斥責小心受審判的幾乎都是眼睛長在頭頂上的宗教人士,而罪人總有機會悔改,神就會接納他們。教會認為同性戀是罪跟凸顯同性戀者是罪人應是兩回事,前者是教義問題,後者則是定罪者忘記了自己在神面前其實也是個罪人,以致於忘記了耶穌對於罪人所採取的態度。

2006-05-23 16:34:49 · answer #7 · answered by ajei 2 · 0 0

怎麼辦~這個教越來越像邪教了耶
就一顆不定時炸彈~有天忽然爆發
開始殘殺的同性戀~殘殺可憐的AIDS病患~然後一堆幸災樂禍的在旁邊說"死的好!!罪有應得!!"

2006-05-26 01:55:03 補充:
同性戀又沒有妨礙到別人~為啥要譴責他們
雖然基督教也譴責兇手~可是我相信那些教會教條一定是造成那些狂熱份子仇殺同性戀的原因之一
你們沒有努力去阻止這種情形的發生
那教會跟幫兇也沒兩樣

2006-05-22 19:55:01 · answer #8 · answered by ? 2 · 0 0

1. 誰說基督徒覺得殘殺同性戀這無罪,完全是錯誤的想法,但重點不在殺同性戀,而是殺人就有罪,而且是很大的罪,聖經的十戒中一條清清楚楚寫著"不可殺人"
2. 聖經譴責同性戀的行為,但不仇視有同性戀的人 。

* 我個人覺得同性戀本然就是反常的,同性間可以維持好朋友關係,為什麼非要結婚或發生性行為呢?

2006-05-25 00:47:29 補充:
TO Ashura
我不懂未啥我的回答會跟那個坎別人頭的黃婦扯上關係,
不過既然你提出來我也就要回復一下
那個黃婦當然有罪,在宗教看來與在法律看來都有罪。而我也沒說基督徒不用遵守法律,請你不要亂猜測與扭曲我的意思。

2006-05-25 00:54:02 補充:
如果以同性戀行為來討論,在基督教認為是有罪,在法律上認為是無罪,所以沒有人何人可以用任何方式或理由去傷害他們。
再以殺人來討論,在基督教看來有罪,在法律上也有罪,所以在世上要受法律的審判,死了還要在受神的審判
有罪的事到了末世的時候都要受審判,而法律是人制定出來維護次序的方式,基督徒也是要遵守的阿。

2006-05-25 01:04:24 補充:
有很多自稱基督徒的人,其實根本不是基督徒,基督徒是看行為的,而不是一句我是基督徒就真的是基督徒,有些人根本沒有好的行為,在做錯事實就拿基督徒的名稱來搏取同情;也有些人根本不是基督徒卻胡作非為然後自稱基督徒;還有人自稱牧師卻性侵信徒,這些人都對外宣稱自己是基督徒,但是實際上卻不然,那個性侵信徒的牧師其實試攝理教的。
請大家不要將焦點放在"我是基督徒"這幾個字,請看看有多少真正的基督徒在默默的付出,像孫越叔叔也是基督徒阿,還有許許多多的例子都是正面的。

2006-05-25 01:24:22 補充:
聖經譴責同性戀的行為,但不仇視有同性戀的人
這句話要表達的是同性戀行為是不對的,但是並不打壓同性戀(雖然有很多偏激的基督徒一直打壓,那是不對的),而是希望他/她們能夠恢復正常的性向

2006-05-26 00:38:54 補充:
我同意你講的不同的人的理解會對聖經產生不同的曲解,我想就算是熟讀聖經的人也不一定能做正確的解釋

不過關於同性戀傾向,我不懂為什麼不能作好朋友,而一定要發展到結婚或是性行為呢?

2006-05-26 02:49:29 補充:
1.基督徒沒有禁止同性戀的自由意志,而且既然是自由意志,就是你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只是並不表示你做的都是對的
2.狂熱份子是他們的問題,許多偏激的教條也是狂熱份子自己定的,不是其他基督徒的錯,要阻止大家都需要努力,不是又偏激的反基督徒。我對於偏激的狂熱份子也是很反對的說,他們只注重教條,這跟聖經中的法利塞人一樣,而這些人也是耶穌和神不喜悅的。
3.我想我的回答都是希望消弭兩邊偏激憤子的對立。希望大家以更包容的角度來看事情。我的很要好的一個朋友也是同性戀,我從來沒有譴責過他什麼,而且還是一樣要好。
*基督教的教義是愛不是恨

2006-05-26 03:00:57 補充:
我還是覺得同性間當好朋友就好,需要承諾那就去結拜吧><。性行為的根本目的還是繁衍後代,只是剛好他伴隨著很多樂趣,如果性行為很痛苦,那也不會想去做阿,那也不會有後代了。如果只是為了快樂而做,那只是滿足肉慾罷了,大部分的同性戀都是因為心靈契合才在一起的吧。

2006-05-26 14:42:27 補充:
當然不是像你說的這樣阿,我想講的是說,性行為最原始的意義是要傳宗接代,但是大部分的人都因為肉慾而有性行為,而有些基督徒是真的生玩小孩就不再有性行為了,他們覺得心靈的交流比較重要阿
其實我不想跟你辯論這些鑽牛角尖的問題,我覺得你只是挑我的意見中的一句話來討論,那只是斷章取義而以阿,你都沒有看到我想說的重點

2006-05-20 22:12:56 · answer #9 · answered by 阿祖 2 · 0 0

同性戀也是人,而這種歧視他人而殺人或是幸災樂禍與姑息罪行的行為實在令人髮指。
有時候真令人懷疑,一神論的宗教都缺少包容心嗎?
穆斯林攻擊大使館是一例,Matthew事件又是一例。

2006-05-20 21:42:12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鐵拳無敵孫中山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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