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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標之後發現兩棟工寮,(未登記保存建築物) .水井一口亦未在當初法院查封拍賣的範圍內,若日後要點交該如何解決

2006-05-20 08:18:1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美燕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在法拍市場中,未保存登記建築物不在拍賣公告中,但是否在拍賣範圍內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因為有些未保存建物,是在主建物裡面,根本無法單獨存在,如以主物及從物法律関係而言,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緃然不在拍賣公告,您買到主物,當然也包括買到未保存建物的從物。但有些未保存建築物卻能單獨存在使用,明顯是一個產權主體,如果它不在拍賣公告上,即表示不在拍賣範圍,很可能是第三人所建,銀行無法聲請併付拍賣;您買到主建築物卻不包括這個未保存建物,這對買家是很棘手的問題。如果當初建築之時,對方又有取得原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甚至雙方有訂立租地建屋契約,那得標人要訴請拆屋還地相當困難。法院是獨立的機関,各家法院做法並不統一,加上拍賣的民事執行處,是執行單位,不是審判單位,對有爭議的執行事項,無權置啄,所以出現各家法院未保存登記建築物不一樣公告。像高雄法院,除非漏了查封,否則不論未保存建物是否為從物,一律測量公告標示及訂底價;台南法院雖没有測量訂底價,但在拍賣公告裡,不論有無未保存建物存在,一律加註「含未保存建物」;台北法院因轄區大樓屬性產品居多,以法官查封時做判斷,如為從物,就不在公告註明未保存明細,如為主物,會請地政人員測量並訂底價。通常您這種案例,因茲事體大,有時是對方故意設下陷阱,等您標到要對您大敲竹槓,所以在投標前就應預先查清楚,以便決定是否投標,或降低標價,預留資金做解決籌碼;既然您已得標,為今之計,在法院點交時,與法官協商,儘量引導法院以從物處理;也許我碰過案例太多,是我多慮也不定,希望您順利解決!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05-20 17:08: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1若是一般買賣沒辦法點交
2但經過法院拍賣,點交不會有問題,法院拍賣有一定的效力
3除非原地主提出抗告,認為法院拍賣公告與實際內容不符,那點交就可能出現問題

2006-05-20 09:00: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佑一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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