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積欠貨款不還,可以詐欺或業務侵占提起刑事告訴嗎?對方有簽本票
對其提起強制執行時,對方即故意離職行蹤不明,只能再等一年去國稅局申請
其資料時才知其行蹤,真的很可惡一點還錢的意思都沒有,可否請各位幫幫忙解答謝謝.
2006-05-19 14:49:19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maggie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2 日 修正) 詐欺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相関網址: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C0000001339+++&K1=詐欺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2 日 修正) 業務侵占 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相関網址: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C0000001335+++詐欺及業務侵占刑事罪要成立需有具體的罪證,如提起刑事告訴,對方一定主張是與您債務糾紛,承認欠您貸款,只是現在一時無能力還錢,那刑事罪就完全不成立。取得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您也只能定期到國稅局調閱對方財產變化,每年花1000元(500元查名下財產,500元查所得稅扣繳資料),除非對方一輩子名下没登記財產,也没在正常公司上班,否則您是會追到他,到時連本帶利拿回來。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05-21 09:30:2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