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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發生在今年5月17日早上 當時我騎機車在十字路口要右轉 當時下著小雨 綠燈 我有打方向燈 當時沒有喝酒 然後有一位小姐也是騎機車要直走 當我入彎時 我的後照鏡有看到她騎過來 我就把車打正變直走 後來她就撞到我的右邊面板和排氣管 我隨即停下車來查看 就看到她摔到在地下巴受傷 還有些擦傷 我立刻打119救護車 然後找警察來處理 然後做完筆錄 還測酒我當然是0.00沒有喝酒 還到醫院探望她 陪她等到她先生來 當晚她先生打電話來找我 電話語氣中 就把所有事情推到我身上 一直說是我充衝出來撞她老婆的 後來我問他有沒有去做筆錄 它說沒有 我想請問大大 我這個問題要如何處理呢??? 然後會<牽扯到啥法律問題>呢 ??? 我也好幾天沒睡好了

我想請問對方沒有馬上做筆錄那去補做比筆錄還有公證性嗎????
但是對方在意識清楚下 筆錄要當天做嗎????

2006-05-19 12:27:1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哲希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當時的情形你已請警方到現場處理,同時對你酒測與製作筆錄,因對方受傷警方因理是要到醫院替傷者製作筆錄,但通常受傷可能無法立即製作但事後警方會請當事者補做,重點現在你有要對方賠賞?還是他要像你求賞?如果是北市警方會將交通事故書送交交通事故裁決所裁定肇責,外縣市的話就須自己像警方提出呈送出去,你可跟對方說等肇責下來再來說誰的對錯,提醒你當前因該立即向你的汽機車強制保險公司提出險報告醫療費用最高理賠每人20萬元整。

2006-05-19 13:38: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George 3 · 0 0

既然當天有叫警察來堪驗了.照理說交警應該會把當初發生的情況一一寫下來.並且有照相才對.交警會將資料在送警察總局.(總局裡面有專門在處理交通案件的部部門)再由他們將當初警察蒐集的肇事資料座的整理.由他們來做裁決.(你要打電話去問一下.看這個案件可以去申請裁決書ㄌ嗎?)有沒有做筆錄都無所謂.重點是當時警察所寫的跟照片.

2006-05-19 12:36:5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葳葳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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