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寓樓梯口警察局大多不會主動派人畫紅/黃線或機車停車格,但我現在碰到一位惡鄰居,他將他家的車直接緊靠停在公寓樓梯口,僅留下約30~40公分寬走道,本公寓的人出入經常都要側身而過,如果拖行李就更麻煩了。我曾經向台北市警局檢舉過路霸,但警局回覆無紅/黃線不算違規停車,只能道德勸說,「我的天ㄚ~ ~這是什麼國家」。
請問有網友可以幫我找出一條法律或交通法規,讓我們「偉大的警察」有法可循嗎?
謝謝
2006-05-18 09:27:5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David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請問台北市要申請畫紅線或機車停車格,要向那個單位申請,有沒有申請限制條件? (例如要住戶全體同意) 現在政府都死要錢,若我現在申請畫機車停車格,會不會以後我們自己這棟住戶停機車還要被收錢 ?
2006-05-18 11:24:37 · update #1
2006-05-18 15:24:37 補充請問台北市要申請畫紅線或機車停車格,要向那個單位申請,有沒有申請限制條件? (例如要住戶全體同意) 現在政府都死要錢,若我現在申請畫機車停車格,會不會以後我們自己這棟住戶停機車還要被收錢 ? 解答申請機車停車格1.先報准鄰(里)長.會轉報市政府所轄交通隊(呈報交通部)2.只要受理後.會約定會勘日期.由鄰(里)長.市政府(派員).交通隊(派員).三方會勘.通常考慮ㄉ方向.不外乎<是否影響道路交通.影響鄰近住戶進出>.3.會勘沒問題.會由市政府.轉交交通部.擇日派專人負責<可能委外民營公司>.前往預定地點.劃線(停車格).4.住戶停車格.會不會被收費.要看所畫ㄉ位置.地權屬於誰.屬於大樓本身ㄉ話.可能大樓管理員會收.屬於國家ㄉ話.那麼國家那麼缺錢.可能放過嗎.但我現在碰到一位惡鄰居,他將他家的車直接緊靠停在公寓樓梯口,僅留下約30~40公分寬走道,本公寓的人出入經常都要側身而過,如果拖行李就更麻煩了。我曾經向台北市警局檢舉過路霸,但警局回覆無紅/黃線不算違規停車,只能道德勸說,「我的天ㄚ~ ~這是什麼國家」。解答這樣ㄉ路霸.警察來第一次可能就是開單.第二次還是開單.第三次或許會拖吊.但直接一點.就直接寫信給交通部.告知貴住區公寓(位於哪裡)在哪路段(詳實說明)有路霸(把路霸誇張ㄉ程度寫出來).上頭接到信.自然會答覆.再依照答覆ㄉ內容請警察配合(因為警察ㄉ作風不外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尤其對可能有些熟識ㄉ對象又更有對策ㄌ).再言之.雖然有道安管理規則.由於是巷道內.除非由全體住戶連書抗議.不然.您ㄉ問題.依本人所見.一個月.二個月.三個月.半年.問題依然存在.唯有信函給交通部.再以其人之道(交通警察ㄉ上司交通部).還之彼身(開單ㄉ交通警察).才是上策.
2006-05-18 13:06: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警察現在也是常常被檢舉執法不當,有時候看似舉發合理的案件,會被違規者煩一兩個月,現在法律非常保證人權,相對公權力綁手綁腳,所以大部分會依據標誌標線號誌來進行舉發,以避免爭議,覺得還是請交通局來劃紅線比較好,可以一次根絕困擾...
2006-05-21 08:55:4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sunnyday110 2 · 0⤊ 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6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2006-05-18 16:01:34 補充:
要申請劃紅、黃線或機車停車格,找當地里長即可。住宅區小巷道內的機車格不至於要收費。
2006-05-18 09:41:3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