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跟在美國的男友結婚啦
也已經在那邊公証結婚了也註冊了
但是現在的問題是
在台灣如何辦理?
一樣要再公正註冊依次一嗎?
或只是拿在美國的結婚證書就可以了?
2人一定都要到嗎?還是要2個人跑去台灣的法院嗎?
或是,只要拿在給國註冊的結婚證書就可以申辦?
PS!!因為他再美國要處理一點事情沒辦法來台灣
謝謝!!
2006-05-17 23:26:56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ssy 1 in 家庭與人際關係 ➔ 婚姻與離婚
他再美國http://www.tecosf.org/authentication.htm駐舊金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本處受理文件證明轄區為:北加州、內華達州及猶他州。 辦理出生、死亡、結婚、離婚等文件驗證
圖片參考:http://www.tecosf.org/_themes/axis/aaxibul2.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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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9 00:25:5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naekuo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