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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民事被判賠10萬塊,然後原告去申請強制執行(被告名下沒財產,但有工作),這樣會扣被告薪水三分之一嗎?
如果被告換掉工作,勞健保再重新投過,這樣可以躲掉被扣錢嗎?

2006-05-18 19:00:0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請問這樣是原告必須一直追才有用嗎?手續會不會很麻煩?

2006-05-19 01:57:42 · update #1

是原告自己去追,還是法院會自動幫他追?

2006-05-19 01:59:32 · update #2

那一年就換一次工作躲得掉嗎?

2006-05-19 11:39:51 · update #3

2 個解答

只要原告債權人對您有債權憑證,而且向法院取得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就可查封您財產。債權人憑法院公文到國稅局,花1000元,您名下的不動產,股票,車輛及銀行在存款全部現形,甚至您在何處上班一清二楚。對方發現您換工作,跑一趟國稅局,只要花500元,立即得知您上年度報繳所得稅明細,往來銀行及上班地方扣繳資料無所盾形,只是時間落差一個年度。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05-19 17:19:09 補充:
所得稅是年度計算,如果一年換一次工作,那債權人大概追不到了;如果上班的公司未扣繳所得稅也查不到。債權人追債時效15年,但屆期前向法院聲請中斷時效,又可延長15年,所以可說是追一輩子。有必要為10多萬債務,經常換工作嗎?除非一輩子名下都没有財產,也没在正常公司上班,否則到時除了本金以外,對方追債期間利息也會合併計算。

2006-05-19 08:20: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有薪水當然就找薪水下手囉!換工作,債權人可以繼續追啊!

2006-05-18 21:47:5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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