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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
例如:某個人擁有美國籍以及中華民國國籍雙重國籍者
繳稅的制度為何?
如果在台居住的話,是否也要繳稅給政府?
如果在美居住的話,那是否就不用繳稅給中華民國政府呢?
希望能獲得相關的法律規章 感謝....

2006-05-16 09:04:4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少帆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A9%D2%A6%B3%B1%F8%A4%E5&Lcode=G0340003

第二條 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其應納稅額,分別就源扣繳。

簡單說課稅有
因人課稅-------只看國籍不管你人在那
因地課稅-------在國家領土內工作有所得證明(台灣是這種…人不在國內…不領國內企業的錢就不用)

2006-05-16 09:16:2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仁 5 · 0 0

 ˙美國是屬人主義 ˙台灣是屬地主義˙屬人去到任何國家所有的收入都需報稅 所以美國公民   不管到天涯海角都需要向美國國稅局報稅(IRS)  但是有8萬美元免稅額!!夫妻是16萬!!  簡單說就是稅跟著人跑!!˙屬地在台灣的領土收入在台灣才需要報稅  在國外的收入是不必報稅的˙你所問的問題在台居住!如果有收入  才需要報稅!!但是不一定會繳到稅!!  但是你還需要向美國IRS申報所得稅!!˙如果在美國居住只需在美國報稅即可!

2006-05-19 07:01:0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敏特智 7 · 0 0

其實不在居住何地的問題
而是你現在工作是在台灣還是美國
若是台灣那公司一定有幫你報薪資
所以你還是要繳給台灣
因為現在國稅局一連線
即可知道你在台灣的薪資所得
但是若你的工作是在美國
而台灣只是居住地
根本無資料可查
只能知道你是否有置產而且
至於財產除非你的利息收入有高達27萬
是利息收入喔!不是實際存款金額
你也是要申報
才不會受罰
所以在美的工作收入
則不受台灣法規限制
所以當然是不用繳稅
還可享受台灣的資源喔!

2006-05-16 09:11:0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maggie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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