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年準備考大學
但是怕今年如果沒考上的話,想要明年重考
會不會突然寄來個兵單叫我去當兵
想請問一下大大們,憲法規定到幾歲就要被徵召?
有人說十八有人說二十...實在搞不清楚
2006-05-14 17:55:59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Ryusaki 1 in 政治與政府 ➔ 軍隊
境管法規貳、入出境與役政篇1.兵役法第 1 條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第 2 條本法所稱兵役,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替代役。第 3 條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四十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除役年齡,不在此限。
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稱為接近役齡男子。5. 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 1 條本辦法依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依法得予緩徵、緩召之應受常備兵及替代役現役徵集之役齡男子 (以下簡
稱役男)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國防軍事有必要時,得由內政部、國防部
協調有關部會後、會銜報經行政院核准停止辦理一部或全部緩徵、緩召,
並得依年次或學校性質等級,廢止已核准之緩徵及緩召,徵召服役。
前項廢止緩徵在校學生之徵集,得於寒暑假期間實施。 第 四 章 緩徵第 11 條依兵役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緩徵之學生,學校應依學生
戶籍地分別繕造申請緩徵學生名冊,於註冊截止之日起一個月內,送各直
轄市、縣 (市) 政府核定。
前項申請緩徵作業程序,由教育部定之。
第 12 條申請緩徵學生名冊未送達直轄市、縣 (市) 政府前,學生收受徵集令時,
得由學校出具證明書,交由學生本人、戶長或其家屬持向戶籍地鄉 (鎮、
市、區) 公所,轉報直轄市、縣 (市) 政府,申請緩徵。
第 13 條直轄市、縣 (市) 政府接到學校造送之申請緩徵學生名冊,經查無第十五
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應予核准,並將名冊一份送還原申請學校。
第 14 條經核准緩徵之學生,延長其修業年限者,學校應於次學期註冊截止之日起
一個月內,繕造名冊送其戶籍地直轄市、縣 (市) 政府繼續緩徵。
前項學生留級、復學、轉學或轉系、轉科而影響原核准修業年限者,均應
重新辦理緩徵。
第 15 條應受現役徵集之在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緩徵:
一 肄業學校未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者。
二 入學學籍未符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者。
三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
等級之學校者。
四 年齡逾三十三歲仍未畢業者。
第 16 條經核准緩徵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緩徵原因消滅:
一 畢業。
二 休學、退學或經開除學籍。
前項第二款規定之休學、退學或經開除學籍學生,其肄業學校應於學生離
校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其戶籍地直轄市、縣 (市) 政府廢止其緩徵核准
,並依法徵集服役。
第 17 條依兵役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請緩徵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在追訴中者,應於該年次兵籍調
查時,由其本人、戶長或其家屬,檢附起訴書或其他證明,送戶籍地
鄉 (鎮、市、區) 公所,轉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准之。其於兵籍
調查後,新發生緩徵原因者,得隨時申請之。
二 犯罪判處徒刑在執行中者,由司 (軍) 法機關造送名冊,通知其戶籍
地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准之。經核准緩徵之役男,於移監執行時
,應重新通知辦理緩徵。
經交付感化或保安處分在執行中者,其緩徵準用前項第二款規定。
第 18 條依前條規定核准緩徵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其緩徵原因消滅:
一 經不起訴處分確定者。
二 經無罪、免訴、免刑或不受理之判決確定者。
三 判處罪刑經宣告緩刑確定者。
四 刑期未執行完畢經准假釋者。
五 刑期執行完畢或經赦免者。
六 交付感化或保安處分執行期滿,或准免執行而無其他徒刑仍須繼續執
行者。
前項緩徵原因消滅者,本人或其戶長應於三十日內向戶籍地鄉 (鎮、市、
區) 公所自動申報,司 (軍) 法機關應於收受案卷後四十五日內,造送名
冊通知戶籍地直轄市、縣 (市) 政府廢止其緩徵核准,依法徵集服役。
2006-05-16 11:26:0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naekuo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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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7 12:12:5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 兵役法規定的兵役年齡是18-40歲.
滿18歲的那一年的1月1日算起役,
滿40歲的那一年的12月31日算除役.
2. 所謂18歲去當兵, 是說滿18歲那一年的1月1日開始,
就會開始進行役男背景調查、體檢、抽籤等程序,
滿19歲那一年的1月1日起, 就會開始徵召入伍,
所以是滿19歲那一年, 就要開始辦理緩徵. (現在可以辦理18歲提前入伍.)
2006-05-16 11:04:4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隨緣飄邈人 5 · 0⤊ 0⤋
憲法沒規定幾歲服兵役
憲法第20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服役年齡是規定在兵役法第3條
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四十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除役年齡,不在此限。
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稱為接近役齡男子。
第15條 士兵役分為常備兵役、補充兵役。
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為士兵役之徵兵及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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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18歲起役 目前大致是20歲徵集入營
不想那麼早徵召?現在大專院校那麼多
考不上能怪誰?
2006-05-15 10:43:15 補充:
中華民國憲法哪裡規定徵兵年齡了??????彼得大大 尚請明示
2006-05-14 19:42:1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海盜 7 · 0⤊ 0⤋
不知您是否已經翻閱過六法全書了嗎? 沒翻閱過沒關係, 我只知道憲法第貳拾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其他的就要參考其他法規了
兵役法第14條規定是男子年滿18歲須服兵役 準備考大學可以辦理緩徵別怕啦 相關細節自行詢問縣市內兵役科 本人不再說明
2006-05-14 23:44:36 補充:
兵役法 第 三 章 士兵役 第 15 條 士兵役分為常備兵役、補充兵役。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為士兵役之徵兵及齡。
2006-05-15 20:57:04 補充:
你也幫幫忙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資料你也拿來用 你去大陸好了 彼得先生
2006-05-14 19:27:4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kelly18tw 2 · 0⤊ 0⤋
假如個人還有升學的話
在校生請學校幫你辦緩徵
假如不是補習班就請補習班或是自己去辦
假如是正常的話是20歲當兵
但是現在兵還是太多了
所以徵兵時間都會拉的滿久的
放心去考試吧
加油吧
2006-05-14 18:11:02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2 · 0⤊ 0⤋
是20歲當兵。如果這時候你還想繼續唸書的話可以延期當兵。
只要你拿得出你還在就讀的證據的話就可以申請延期當兵了。
2006-05-14 18:01:03 · answer #7 · answered by 雅 1 · 0⤊ 0⤋
你不用害怕
如果要升學的話
可以辦理緩徵(在校生由學校辦理)
從考生可以請補習班或自己辦理
我學長上次也沒考上它是由補習班幫她辦的
2006-05-14 17:58:32 · answer #8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