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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從學理說明政務官與事務官之區分,又我國現行法制上政務官之範圍如何?

麻煩請以申論題方式給我解答...謝謝

2006-05-14 12:06:5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永恆的浪漫 4 in 教育與參考 考試

2 個解答

一.兩者區別:
1.就意義而言:
(1)政務官:乃參與國家大政方針之決策並隨政黨政治選舉或政策改變而
進退之公務員,例如:行政院各部部長.不兼部會首長之政務委員.
各部政務次長.副縣長.
(2)事務官:係指依照既定方針執行之永業性公務員,原則上政務官以外之
一般公務員皆屬之.
2.任用資格:
(1)政務官:政務官無任用資格限制
(2)事務官:事務官之任用有一定資格
3.退休制度:
(1)政務官:不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之規定,但如府何退職條件(至少必須
任滿兩年,可合併計算事務官年資),得支付酬勞金.
(2)事務官:適用公務員退休法之規定.
4.獎懲規定:
(1)政務官:不適用公務員考績法上之年度考績及懲處規定.如有懲戒事由,
其懲戒方法僅限於撤職及申誡兩種.
(2)事務官:有公務員考績法及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
二.我國法制上之政務官:現行政務官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第二條所規定的政務
官包括:1.特任-特派之人員2.總統府副秘書長.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3.
各部政務次長4.特命全權大使及特命全權公使5.蒙藏委員會副原委長.
委員及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6.省政府主席.省政府委員及直轄市市長
7.其他依機關組織法規定比照十三職等或十四職等或簡任一級之正副
首長.

2006-05-14 12:39: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3 · 0 0

(一)區分:(1)   意義:(a)    政務官乃參與國家大政方針之決策,並隨政黨選舉成敗或政策而進退之公務員。(b)   事務官乃依照既定方針執行之永業性公務員,原則上政務官以外之一般公務員均屬之。(2)   兩者之區別:計有:性質不同、任用資格不同、身份保障不同、退休制度不同、懲戒種類不同、升遷制度有無不同、職等高低不同。(此部分一般參考書均有說明,自不贅言) (二)法制規範:民國88年6月15日立法院通過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予條例, 在該法第二條,明定政府人員之適用範圍,包括下列人員:(1)   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或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員。(2)   依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3)   特任、特派之人員。(4)   各部政務次長。(5)   特命全權大使及特命全權大使。(6)   其他依法律規定之中央或省(市)政府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本條例適用範韋,除前項人員外,包括副總統、台灣省省長及直轄市市長。

2006-05-14 12:25:4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自然風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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