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和男友一起說好搬出來住,於是男友就找了房子,並和房東簽約.
當初租金是兩個月,雙方各負擔一個月.
承租一個月後,男友才表明他已經有女友,並且直接將租約拿走,搬離.
我一人承租近一年的時間,想要在最近解約.
我那時才18歲,未滿二十部是自然人,所以沒有辦法自己租屋,才用他的名字租約.
房東人很好,我在說明後,很能體諒我的處境.
當初他押的一個月,我並不想退給他.
我和房東說好,假藉分租名義將房屋契約拿回.
他打電話要求房東將押金匯到他戶頭,但房東以不方便為理由回絕了.
我想知道的是...如果我自己和房東兩個人直接將合約毀損,房東直接將押金退給我,會危及房東的利益或是危及到法律嗎?
各位專業的大大們~拜託了!!
2006-05-14 06:18:5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niki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意思是說 雖然錢有定期繳交 但是不是他本人繳交的 也算是違約所以不能拿回押金嗎?
一定要他本人到 才算數嗎?
因為是要瞞著他的 打算等拿到押金後我在告訴他我解約了 並且房東將錢給了我 我是不怕他會來跟我要錢 但是怕他會去威脅房東說他違法
我只想知道這樣違法嗎?
2006-05-15 06:59:58 · update #1
1因為簽約當事人是您男友,故解約應由您男友親自處理才是
2若房東真的要幫您的話,請他寄存證信函稱:因為您男友已連續兩期以上未繳租金,故押租金已融入個期充當月租金等之事由「終止租約」後
3該押租金即非您男友應取回之款項。
2006-05-14 09:38:0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佑一 7 · 0⤊ 0⤋
不退也不違法啦!..就像2號講的一樣
請房東幫個忙寄個存證信函給他..
以"未按契約規定繳納房租已達二個月以上"的名義,或是"租期未滿一年,提前解約"的名義
構成違約的條件,房東有權沒收一個月的押金。
2006-05-15 20:01:2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
可以不用呀,不過最好有委任書會比較好,委任書是你授權給代替你的人去辦事。
2006-05-14 09:33:3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比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