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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all:
自己的弟弟由於欠車貸未繳,車子已經被拍賣了 ,拍賣完後還欠約10多萬
前幾天收到法院拍賣土地的通知,經過小弟爬文有大概的了解
只是有一點還搞不懂,因為該筆土地是4個人共同持有,弟弟只佔1/4
目前土地都沒分割,如果真的被拍出去了,到時候土地一定要進行分割
但是,如果該分割費用是由工同持有者一起出還是得標者自己出呢?
該筆土地共約160坪,在分成4人份,一人份約40坪,該筆土地又在鄉下
我自己覺的賣相極差,拍出去機會應該不大.
只是剛好碰到了,所以想要了解..希望\'各為前輩不吝指教阿^.^
小弟在此先說聲謝謝^^

2006-05-14 16:13:0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Dear may: 謝謝妳的回應...應該我算是未雨綢繆吧..
萬一真的拍出去了.切割土地費用誰出呢.
以您多年的經驗應該會碰上幾個案例吧^^

2006-05-14 16:20:44 · update #1

3 個解答

名稱:土地法 (民國 94 年 06 月 15 日 修正)     第 34-1 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 (市) 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相関網址: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D006000134-1拍賣您弟弟的產權部份,是整個所有權的持分1/4,除非價錢降到很便宜,否則賣出去的機會不大;一來產權不完整,二來根據土地法34-1條,其它三位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來買可能也是白買,最有可能來買的人應該是這三位共有人。買下之後,除非四人有意願分割才有分割費用問題,實際上是無需分割的,原來四人共有不是没分割嗎?屆時真的要分割,所有共有人再協調費用細節。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05-15 06:53: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能不能賣出去是不一定的,也許它賣不出去,但我也看過在台東山凹的土地也有賣出去的,並不是所謂的鄉下地就賣不出去哦,而共有土地的拍賣,賣的是持分,拍定人買到持分後就是共有人之一依法可以聲請分割共有物,如果他起訴請求分割的話,那當然是由他出錢出的錢是相當於他自己所有土地價值為訴訟標的應徵收的訴訟費用但是,判決並不一定會合你們三個的意思如果你們認為不同意一審判決上訴,那上訴費用就由上訴人負擔而且,如果要分割,不但是訴訟費用,還有土地的鑑價費用和請地政機關去勘驗並試畫分割圖的費用,如果他請求的是變價分割(就是賣掉),那他是不可能去出請地政去試畫分割圖的費用的,那到時這筆費用你們就得自己出了哦!

2006-05-14 17:08:3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加菲 5 · 0 0

根據我多年來在法院標房子的經驗,這種土地應該是不會有人標的.

2006-05-14 16:17:0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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