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長輩.我是一位大學在學生.3月27日傍晚我要去補習班的騎車途中發生了車禍.詳情如下:當時我騎機車(時速20~30左右當時飄雨.)載女友一同前往補習班補習.在行經天母北路時突然在我左邊的汽車(我當時靠邊邊騎)他車子右後門突然開啟,他(右後座的乘客)要下車.並且是在路中間開門.當場造成了我放在煞車上面的左手遭受夾擊.痛到差點昏過去.造事者(開車門的乘客)把我帶到就在旁邊的中醫求診.車主馬上開車離開.我實在沒辦法看到車牌..真的很痛.中醫說看樣子我手指斷了.他要我馬上去榮總急診.到了急診室造事者的女兒也來了.醫生看過X光片後說我手指骨頭出現裂痕但是沒有大礙.打石膏和止痛針後讓我回家,並且安排我門診再次檢查.我因為沒經驗打電話給我母親求救.母親幫我報了警.這時造事者的女兒(30歲左右女子)要求我們不要報警.態度極差.並且還說早知道你們要報警我們就回家了.還管你唷.還叫我們搞清楚是誰錯??後來警察就來了.並且帶我們回現場作筆錄.後來我門診期間,醫生說我骨頭沒有大礙.但是已經傷到手指神經及肌腱了.並且安排我開刀住院.後來我在榮總開刀住了6天.....現在我剛出院一個禮拜.現在..我左手無名指無法握拳,不能身直.只能彎彎的.活動幅度不大.也痛苦了快一個月.好多事情都無法自己完成.我很害怕我的人生從此沒有無名指可以正常做事.我還年輕...住院開刀包含伙食花了我媽14000,門診總金額大約5000.車子還沒修.我女朋友天天在醫院當我左右手...但是造事者卻從沒有來電關心過.我也不願意與他連絡.畢竟他們態度很凶又沒誠意.案發30天了.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也出來了.他們的部分寫說【車主涉嫌造事致人受傷未及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案而駛離】【乘客開啟車門未注意來往車輛】而我的部份是空白.在路中間開車門真的很可惡.更惡劣的是他們的態度已經造成我心理二度傷害.還有我的手指已經無法正常使用.我的住院開刀門診等費用他們完全不理會.車禍到今.也只有打過一次電話來認錯(車禍判決出來的當天晚上).我打算要求他們賠償.但是我不知道我該如何要求賠償.請各位長輩敎我該如何做.感激不盡......
2006-05-12 10:53:3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TRY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感謝,蔡R跟ring88兩位大大.我想請問我可以直接跟他要求醫藥費賠償嗎?還是說我上法院告他不可呢?因為我不懂怎麼上法院告.還有什麼是精神賠償呢??我可以跟他們要求怎樣的賠償??
2006-05-13 08:25:32 · update #1
向行為發生地法院提出傷害刑事告訴附帶民事求償醫療費及精神賠償!它們態度惡劣你找它們談沒用的,只是增加二次三次傷害!另提供一個書狀給你參考http://www.libel.com.tw/group.asp?KID=1
2006-05-13 14:46:15 補充:
你當然可以直接跟它要醫療費,如果對方不付的話,你只能訴諸法院請求法院判賠。
2006-05-12 11:37:2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Ring88 7 · 0⤊ 0⤋
這有類似的
▶▶http://qoozoo1400703.pixnet.net/blog
2014-07-30 00:45:2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車主的部分已經達到, 肇事逃逸致人受傷的要件,乘客的部分因開啟車門不當,兩者都應該要賠償你在財務上的損失,形事的部分肇事者亦需要負責,至於精神賠償這個範圍很大,建議你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要求肇事的雙方到場協調,[交大應該有給你當事人資料],不要給人家有一種以刑逼民和解的感覺,你目前所並不是相當的大,好好的談我相信一定會有很好的結果.
2006-05-13 21:07:4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王胖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