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的某甲,受乙詐欺,出售其所有之名貴音響於乙。其父拒不承認。乙即將該音響轉售於丙,並及交付之。丙不知甲係未成年人,但明知甲受詐欺之情事。原本的題目是要問甲得否向丙請求返還其物。但我想問的是:丙可否依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向乙請求返還價金?教科書的解答說可以。可是乙丙間的買賣契約不是成立嗎?那就會有法律上的原因啊!
2006-05-11 18:59:1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受騙與年齡無關,故甲擺一邊,只有詐欺行為人乙始有年齡問題(行為能力)。丙明知甲受詐欺之情事,不得主張善意受讓交易保護,物權無效,但與乙丙做買賣是債權,雙方合致者契約就在二人間生效,這就是法律上的原因啊 !若丙欲行使179條請求之前提須先撤銷買賣契約,才會變成不當得利,正常情況題目不會這樣出,沒掌握民法關鍵,出題者可能是自修,或是上課 - -. z.zZ
2006-05-12 02:45:36 補充:
詐欺確實是刑法,但民事部分不因犯人受刑事制裁而免除賠償,且民事只有調整當事人間損益,並未施予處罰,故常見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亦不生一事二罰問題,只有刑事是處罰。
2006-05-12 11:18:05 補充:
文字修正:不是『與乙丙』而是『乙與丙』
2006-05-11 22:29: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大仙 6 · 0⤊ 0⤋
恩
2006-05-13 08:47:3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但我想問的是:丙可否依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向乙請求返還價金?教科書的解答說可以。可是乙丙間的買賣契約不是成立嗎?那就會有法律上的原因啊! 解答可以要求乙退回價金...只因甲位成年...因此乙丙買賣契約無效......若乙不願意....就直接報警處理會更快.....
2006-05-11 22:23:3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詐欺是刑法吧
2006-05-11 21:51:3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