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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
房子因為有貸款,賣掉可能無法還清銀行貸款,也無法過戶給男方,
以下內容是我參考網路上的離婚協議書內容,再根據自己的情況修改的,
請了解相關法律或經驗的人幫忙看一下,
是否有須要修改的地方或有更好的意見.
謝謝!
省略前後的男方女方和保證人列


茲因男女雙方,個性不合,難以偕老,無法繼續共同生活,經雙方議定條件如下:
一、自本離婚協議書成立起,雙方解除婚姻關係,男婚女嫁各不相干,均不得藉故干擾對方之生活。
二、子女監護權:雙方在婚姻存續中所生之未成年之長女*** (民國N年N月N日生,身份證字號*********),及長子*** (民國N年N月N日生,身份證字號**********)約定歸 女 方監護。男方得隨時有探視子女的權利。
三、男方須每個月支付女方扶養及教育子女費用新台幣n萬元整,並於每月N日前匯入女方設於**銀行,帳號******之帳戶內, 直到長子年滿20歲止。
四、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產生的一切債務,包括女方名下的各項擔保貸款,信用卡和信貸債務,及向女方親友的借款,均由男方承擔,直到債務全數清償日止;離婚生效日後男女雙方各自的債權債務則各自承擔,並與對方無關。
五、財產之處理:女方名下位於**縣**市**路**號**樓的不動產,歸男方所有,惟因尚有房屋貸款未完全清償,離婚生效後,男方如欲變賣,或未如期向銀行清償而致房屋遭銀行拍賣者,後續衍生之相關債務均由男方承擔。
六、本書所定條件,經雙方同意並願切實履行,如有違約情事願受法律處分,雙方不得異議,本契約在自由意志下約定,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書,以資憑證。
七、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條之規定特立兩願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除雙方各執其一為據,另一份應於法定期間內,送請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始生效。

2006-05-11 10:46:4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因為先生事業經營不順,我和他均有債務纏身,協議書提到的無擔保及信用卡債務和親友借款,多半是因為幫先生周轉而產生,所以要求他離婚後要繼續償還!(我目前是全職媽媽!)
日前我們二人均參加債務協商,又因為先生的債務比我多,不知道房子是否可以過戶?
因為賣掉房子可能無法還清房貸,這樣的話是否可以直接將借款人轉成先生名義而貸款金額不變?過戶手續費又須要多少?
真的很煩!

2006-05-11 21:34:56 · update #1

對了,"第三條這句"離婚生效日後男女雙方各自的債權債務則各自承擔,並與對方無關。"
我的意思是離婚後才有的債務, 各自負責.
那改成"離婚生效日起, 男女雙方各自再產生的債權債務則各自承擔,並與對方無關"可以嗎?或有更好的意見呢?

2006-05-11 21:41:02 · update #2

4 個解答

四、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產生的一切債務,包括女方名下的各項擔保貸款,信用卡和信貸債務,及向女方親友的借款,均由男方承擔,直到債務全數清償日止;離婚生效日後男女雙方各自的債權債務則各自承擔,並與對方無關。

此項擔保貸款,信用卡和信貸債務,及向女方親友的借款,最好列出明細附件於離婚協議書。

五、財產之處理:女方名下位於**縣**市**路**號**樓的不動產,歸男方所有,惟因尚有房屋貸款未完全清償,離婚生效後,男方如欲變賣,或未如期向銀行清償而致房屋遭銀行拍賣者,後續衍生之相關債務均由男方承擔。

房屋貸款乃夫妻相互擔保,雖有貸款但可以過戶給男方,民法867條規定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惟過戶給男方後,請男方另找保證人(男方父母親友),向銀行辦理更換貸款人以除去擔保義務 ,否則房屋遭銀行拍賣仍會影響離婚後女方財產(抵押權追及效力)。

2006-05-13 19:05:02 補充:
日前我們二人均參加債務協商,又因為先生的債務比我多,不知道房子是否可以過戶?原則上只要男方另找保證人(該保證人具有良好信用)房子仍可以過戶過戶手續費須請代書先行預估(每家銀行費用不同)離婚生效日起、男女雙方於離婚生效日後各自再產生的債權債務則各自承擔,並與對方無關"可能較詳細

2006-05-11 11:26: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琉新 4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qoozoo09260.pixnet.net/blog

2014-10-12 00:20:3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我曾經很衝動的跟我先生說我要離婚,那時我以為只要簽離婚證書就好,真的還要加上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嗎?

2006-05-15 20:17:4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小敏 3 · 0 0

第一條,「藉故」「干擾」,最好能下一個定義(這是針對對方可能會做出的那些不理智行為而注明的,諸如恐嚇、跟蹤、暴力等,若對方是良善,妳自己也是良善,就不用再加上這部份,當然後面的加注,也不用了,不然可能會害到自己)。後面最好再加上:「若有違反,被告一方自願放棄法律訴訟權,不得有異議。」
第三條,再加上:「若男方有遲付或不付之違反情事發生,女方可向法院提出對男方財產或薪水扣押等處分,男方不得有異議。」(這是為了避免男方後來耍賴不付錢)
第四條,看不是很懂,妳的意思是說,還沒離婚前,所有妳的債務是由你先生負責,離婚後就變成妳自己負責,是嗎?那妳先生大概會很想趕快和妳離婚吧~

我剛辦完離婚手續,所以之前在寫離婚協議書時,有稍微問了一下律師。希望能解決妳一些疑問。不過我仍要說,離婚是需要仔細考慮的,千萬不可以意氣用事,畢竟兩個人是因為相愛才結婚的。
若仍有一些法律相關問題,可以上下面這個網站查詢,很好用,只要輸入關鍵字,全部的法規都會出來: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

祝福我們都能有個新的開始和未來

2006-05-11 11:36:3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夏雨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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