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好心人士可以各訴小黑......
在網路上購買到贓物而且還不知情者......要處什麼罪行?
幾個月前,小黑在網路競標購買了一支手機......
這幾天居然收到警方的來信,差點沒把我嚇死......
而且更慘的是......還找不到賣方......
所以,請問各位......購買到贓物而且還不知情者......要處什麼罪行?
2006-05-10 17:00:28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藤崎攸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感謝各位大人們的解說......
但是小黑因為一個月前電腦中毒,導致資料流失而沒辦法提出證據......小黑應該怎麼辦?
2006-05-11 15:38:30 · update #1
小黑您好,您的案件非常單純,我可以拍胸保證您一定不會有罪。
一、首先您必須將當初交易的網頁列印下來,證明您當初購買的過程與價錢。光是這個步驟,就可確保您無事。
二、一般網路上拍賣的成交價格必定與市價趨於一致,所以您也無庸擔心因為價差過大而被懷疑有故買贓物的嫌疑。除非當初賣方有告知此乃贓物,而您在明知或懷疑為贓物的情況下依舊購買。
三、故買贓物罪的主觀構成要件為故意或是懷疑,也就是您當初購買時心裡認定是否為盜贓物才是重點。
四、警訊筆錄時一定要將交易網頁提出為證據,並要求警方將您列為證人。如果警方於筆錄中將您列為被告,請當場提出抗議並拒絕製作筆錄。
五、賣方失蹤,也不關您的事情,能否找到賣方是警方的責任,您只需提出對您有利的證據即可。
六、警方如果當場扣押手機,請向警方索取扣押盜贓物的證明書,並要求警方不得將盜贓物擅自發還被害人,只能將盜贓物隨同案件移送地檢署,只有檢察官與法官有此權利發還盜贓物。
七、詢問警方關於被害人遭竊過程,並要求被害人提出證明手機為其所有,例如手機外盒或是序號標籤,如果警方或是被害人提不出證明,麻煩請您把手機帶走,並大笑三聲。
八、手機遭扣押後,請於下次偵查庭要求檢察官當場發還或是請被害人原價買回,如果檢察官與被害人皆拒絕您的請求,請您於開庭結束後填寫發還盜贓物申請書並附上扣押證明書影本,向地檢署提出申請。﹝請求依據為民法第950條,占有人由拍賣或公共市場所購得,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
九、開完庭記得拿傳票給書記官蓋章,到服務處索取旅費。
2006-05-12 19:02:44 補充:
小黑您好:一般網路交易平台例如奇摩拍賣、ebay等,一定都有交易紀錄可查詢,這與您電腦中毒無關,即便您是透過BBS跳蚤市場或是其他留言版的交易資訊,也都查詢的依據。再如何,您也應該有賣方的電話吧?坦白說,若我是檢察官,依個人心證判斷,您故買贓物的罪嫌非常重大,因為您的理由讓我覺得您在說謊。抱歉,若有不敬之處,請見諒!
2006-05-11 00:08:0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馬剋私 2 · 0⤊ 0⤋
刑法第349條 普通贓物罪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收受贓物罪:收受贓物者,成立本罪(349I)構成要件有下:1、需有收受之行為2、須對於因他人之財產犯罪而取得之贓物為之3、需明知為贓物要有以上之條件方能成立此罪所以網路購物是不能預見是為贓物,而且交易會有紀錄的,可以相當的相信你是無辜的,所以安啦!不是你做的,法律自會還你一個清白。
2006-05-11 22:07:49 補充:
網路競標,我相信系統應該都會有紀錄吧
2006-05-10 18:29:2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hang10 ㊣ 6 · 0⤊ 0⤋
故買贓物罪=故意購買贓物且不處罰過失行為 因此應由偵查機關證明您明知且故意購買為是 若您確非故意 應該不犯贓物罪
2006-05-10 17:58:4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crab 3 · 0⤊ 0⤋
我倒不認為...刑法地12條明定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而贓物罪並沒有處罰過失犯...所以你要先釐清,你買的東西與市價差距多少,如果市價1萬元,你只花了1千元就買到了,我想一般人都認為有問題吧....反之你若是以8千5買到,你反而可以向檢察官表示你也是被害人...
2006-05-10 17:35:4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