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先生在三年前跟B先生借了100萬元,沒有簽下任何票據,只是口頭上借款,三年間相繼還了數十萬,但都無記帳,今天,B先生突然找人來要錢,更要求還回原借款100萬,並教唆不良份子恐嚇,如不還錢,將以暴力手段來解決,請問這構成法律上哪些相關問題?
2006-05-09 19:46:4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Gravin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內政部反暴力討債專線 檢舉擴及地下錢莊
內政部在二月23號挪出部長室的一支電話(02)2356-5009,成立「不當討債檢舉專線」,不過,近一個月以來,接獲兩千多通的電話當中,真正檢舉暴力討債的電話只有區區15通,比例很低。因此,內政部長李逸洋想到另外一個點子,鼓勵民眾除了信用卡暴力討債之外,也檢舉地下錢莊暴力討債。
李逸洋部長說,他每天在報紙上看到那麼多的借貸分類廣告,認為相關的暴力逼債情況應該也很嚴重:
李逸洋部長表示,地下錢莊逼債的手段十分囂張,除了恐嚇取財,更嚴重的還會逼良為娼、暴力追殺,民眾如果遭地下錢莊暴力討債,請踴躍撥打(02)2356-5009專線檢舉,警方會盡力把這些暴力份子繩之以法。
2006-05-10 11:45: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公仔 5 · 0⤊ 0⤋
很明顯的恐嚇或恐嚇取財如果真的動手,就加~~傷害~~~如果把A先生押走,就多了~~妨礙自由~~
2006-05-09 22:09: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