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10月標到法拍屋,本來法院己經排強制點交,但債務人一直主張,三樓中間未保存登記,有部份面積不在拍賣範圍,法院另安排地政測量人員測量,原來公告未保存面積150坪,確實 另有30坪漏了測量,法院希望我按照150坪的標價比例,再買下那30坪,總共我還要花80萬,我不接受可以嗎?明明是法院的疏忽,為什麼叫我承擔?
2006-05-08 12:02:2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CHEVIS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法官不是神,測量人員也是人,當然有可能錯,這種事確實在法拍市場會發生;經常性的實例,是整個未保存登記均漏了查封測量,原屋主增建部份與主建物太相近了,才產生這種錯誤。已經在點交階段,說不一定您連房屋也辦了貸款,法院當然希望您能與原屋主和解,但要以80萬代價買下原應屬於您的東西,換成我也没有辦法接受。現在您有兩種選擇:一.以權利瑕疵擔保責任,要求法院撤銷拍賣,返還投標價金,但如果法院價金已分配出去,您便要以分配人,像銀行或其他債權人為被告,以訴訟方式追回價金。二.向法院要求繼續點交,由對方來告您不當得利,您另私下找人與對方協商,提醒對方,緃使對方勝訴,您需賠償對方若甘價金,上了法庭,您賠的錢對方也拿不到,都會跑到債權銀行的口袋。大家雙方能和解,您付個十來萬,把事情做個解決才算圓滿;一定要先完成點交動作,否則對方姿態仍然會很高,等法院強制點交後,再來談和解就容易妥協了。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05-09 12:11: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1.你找錯人了,不是法院的錯!
2.測量是法院通知---當地地政事務所辦的-----測量員通常很混
3.本案應該由債務人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國家賠償!測量錯誤面積減少,導致該部分應估價,而未估價拍賣,致債務人出售不動產所得減少
2006-05-08 13:57:2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這個問題 還是找專業的律師還是代書問會比較好吧
2006-05-08 12:04:0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Vincent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