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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為與別人在店家打架,撞壞了店家牆壁電話,店家及警察單位都將我提出毀損罪之告訴,店家更以損壞一支電話及牆壁一個洞向我提出賠償10萬元,這樣我該怎麼辦,是否能為自己爭取更好的權益,他的損壞罪能成立嗎?如果我有心要賠償,但價位實在太高,我該如何處哩,警方詢問筆錄時我該如何面對呢?請幫幫我,我的家境並不好,無法賠償那麼多錢,請各位大大幫幫忙,小弟感激不盡。謝謝。

2006-05-07 07:21:5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孤峰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金背心~~大大不知道就不要亂貼文~~只是毀損物品跟詐術有何關係?回到正題~~店家是可以提出告訴的~~不過可以經由和解~~這件屬告訴乃論罪可以請調解委員會調解~~畢竟金額太高不合理~~理論上可以說看可以幫他回復原狀,並補償他一點錢就可以嗎?

2006-05-07 09:02:0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可是我在想是不是有可以不要陪那麼多錢的方法,因為我說過.....10萬真ㄉ太離譜了,我找人估價後牆壁及電話也只要2萬就很多了,看過別人的例子後我覺得是不是可以有別的方法,所以麻煩各位大大能幫幫忙。

2006-05-08 12:45: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孤峰 1 · 0 0

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2 日 修正)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日公布之條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第 355 條 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
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006-05-07 07:40:5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p3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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