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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正值選舉期
星期日一大早就有人燃放鞭炮、煙火
然後還有一個聲音超級難聽的女人在那邊亂叫,自以為唱歌好聽
然後鑼鼓隊還排到我家門口敲敲敲敲
造成我神經衰弱
我叫警察,他只是瞄兩眼就走了
我跟市公所說,他說對方經過申請是合法的
我打環保局專線,他又說這是警察的責任

到底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啊
一個造勢活動我就快要瘋了
再來又天天會有宣傳車跑來跑去
所謂的市民代表就是用這種方法來表達他們對市民的幫助嗎?
這種事情看來只能自我處理了
有沒有人可以提供意見來治治這種情況

2006-05-07 06:29:1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sS盈Ss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法規: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 (民國 92 年 10 月 15 日 修正)
第 13 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自動監測設備,應具有自動且連續蒐集十日以上
航空噪音日夜音量之功能,並應自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日起一年噪音
污染管制內完成設置並運作。
前項設備,其設置之位置、數量及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所稱監測紀錄之格
式、方法,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2006-05-07 07:50:1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p3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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