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繼承人"和"半血緣"是什麼意思???在民法上看到的~~但是不知道是什麼意思???
2006-05-05 11:14:19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Betty 6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民法第1138條:配偶是當然繼承人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子女及孫子女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祖父母
一般公司在投保時,為求作業便利,多不請員工指定受益人,此作法視為受益人指定為法定繼承人,此時可能會發生的狀況為:
A. 員工甲未婚,民法上的法定繼承人與勞基法的順位繼承人皆為父母,所以不會有問題。
B. 員工乙已婚,有子女,民法上的法定繼承人與勞基法的順位繼承人皆為配偶與子女,所以不會有問題。
C. 員工丙已婚,無子女,民法上的法定繼承人(保險受益人)為配偶與父母,此時員工丙的配偶補償金只能拿一半,但勞基法的順位繼承人規定應只有配偶一人,理應拿到全額的賠償金,所以一旦發生職災死亡時,家屬取得理賠金後,又會要求雇主再依勞基法死亡補償的標準賠償,
此時的理賠金不能抵充勞基法所定的雇主職災補償責任,也就是該拿的沒拿到全額,不該拿的卻多拿了。
D. 若員工丙指定父母為保險受益人,則員工丙的配偶將拿不到任何補償金,即保險理賠金完全不能抵充勞基法所定雇主職災補償責任,屆時將造成雇主的二次賠償。
半血緣:同母異父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
2006-05-05 11:32: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