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大陸配偶(女子)在離婚後,並未依規定出境。至今已逾期91天以上!!
現在她要出境,她已準備了機票ˋ訂位紀錄。
請問..
1.她可以直接到機場辦理出境嗎??
2.若是要去派出所辦理投案,航警局可以受理嗎??或是任何派出所也可以??
3.辦理過程,需費時多久??
4.她需付多少罰緩??
5.她需要接受拘禁居留嗎??
6.或是各位先進有更詳細的處理辦法,盼請一併告知。謝謝!!
2006-05-05 10:44:3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感謝葉大哥的專業回覆。
我有打到警察局外事科,他們說要去警察局辦理[領回];然後再出境。
我有看了外國人逾期居留項目,其中就是有一項,逾期逾91天以上者,需罰一萬元。
大陸配偶是外國人嗎?? 條文並未詳細說明
所以我很悶!!
2006-05-10 11:29:53 · update #1
1. 他可以直接到機場辦理出境, 唯請提早, 因為機場要紀錄他出境逾期, 可能還需要加蓋指紋鑑定2. 不需要投案或向警局辦理3. 到機場即可出境4. 沒有罰款, 不過這位大陸配偶自出境日起一年內不得來台5. 不需要拘禁居留逾期0-6個月一年不得來台逾期7-12個月二年不得來台逾期1-3年, 3-5年不得來台
2006-05-09 20:50: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葉經理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