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9歲懷孕5個月了..因為聘金的問題,使得雙方家長親事談不攏..有打算去公證結婚..這樣需要監護人簽名ㄇ
2006-05-05 09:25:1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家庭與人際關係 ➔ 婚姻與離婚
二樓的說法有誤哦!!!根據民法的結婚一章有許多的相關,但並未將"懷孕"列為其中!!其相關規定如下~~結婚的要件可分形式要件跟實質要件。形式要件民法982之1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之證人。實質要件1、須達法定年齡,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不得結婚。(民法980條)2、未成年人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民法981條)3、須不違反近親間禁婚之限制4、當事人間無監護關係(民法984條)5、須非重婚 一人不得同時與兩人以上結婚(民法985條)以上違反1、2、4條者,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有但書)違反3、5者為婚姻絕對無效。所謂絕對無效,為"當然"、"自始"、"確定"的不能發生婚姻關係之效力。4則指~~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關係存續中,不得結婚。但經受監護人父母之同意者,不在此限。(民法984條)但結婚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所以版主閣下還是須要您的法定代理人同意並蓋章。
2006-05-06 19:30: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我想可能還要吧,除非滿 20歲以上就不要了吧!像我在福利中心工作也是一樣,常常看到一些未滿 20歲的人寫一些簽約的資料時還要拿回去給家人簽名蓋章耶!所以我想那可能也要吧!
2006-05-05 18:20:2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詩珍 3 · 0⤊ 0⤋
民法第980條:男未滿十八歲者,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
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所以我想,你們還是需要你們監護人的簽名
2006-05-05 09:48:3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Sade C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