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將男童悶死在娃娃車的不倒翁幼稚園負責人翁秋華,為何還逍遙法外未入獄服刑.還可以在外面這麼囂張.連賠償金都不用付.還私吞另一個老師交付的賠償金.為什麼警察沒有把他們抓起來?為什麼他們可以不用對他麼的錯負責?為什麼我們台灣的法律都保護壞人?人權自由過了頭.也讓壞人更跋阜.我們老百姓每天活在恐懼中.當政者你們爭取人權自由.要言論自由的目的達到了.我們老百姓的自由呢?????
執政黨---請你們可憐可憐我們這些老百姓吧!!!!
2006-05-04 06:34:42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蹦ㄐ一X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台灣人的良心道德若還存在.台灣也不會這麼亂吧!
2006-05-04 07:00:40 · update #1
以他們夫妻倆的解決誠意來看,
恐怕到最後法院判賠他們就脫產吧!
案件剛爆發幼稚園方面完全推託責任,
甚至說:小朋友是被自己項鍊勒死,
所以院方無責任!
事後解剖證實為悶死,肌肉甚至有煮熟情況,
可見在車上待了多久!
如今翁秋華夫婦沒誠意賠償,也不願意出面解決,
記者追到他們在花蓮新開的小吃麵攤還遭到毆打!
看看他們打人時的嘴臉,還有進警察局的嘴臉,
真的可惡!說為**也不為過。
毆打記者全被攝影機拍下畫面,翁秋華在進警局還辯稱:
我都在後面補貨,怎麼可能來門口打人?
裝無辜模樣完全跟打人時的囂張跋扈成為強烈對比!
說到保險金賠償,他甚至說責任險為他投保,
所以受益人為不倒翁幼稚園所有,而非死者!
記者追問幼稚園老師曾拿100餘萬要翁代交受害家屬,
但受害家屬尚未拿到該款項,翁秋華就言語模糊隨意帶過!
連別人要給家長的賠償金都中飽私囊,還有良心嗎?
看到這個新聞時,實在是替被害人憤憤不平!
2006-05-06 13:06:45 補充:
看到他們進警察局的嘴臉,嚷著自己一家人也都很內疚,甚至還說以賠償家屬1000餘萬,但是被害家屬嫌不夠,所以無能力再賠?謊話連連完全是草菅人命!當初法院裁決要判賠的時候,翁家還刻意隱瞞有保險理賠一事,分明想藉機發”死人財”!這種人,良心何在?
2006-05-04 10:13: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今天看黃金七秒半,請了死者家屬上節目。
看他們因為這件事,真的是很難過。
而對方卻好像不甘他們的事一樣。
如果可以的話,應該是判他們無期徒刑。
讓他們一輩子都在牢裡省思他們所犯下的錯。
2006-05-30 17:47:3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samo 3 · 0⤊ 0⤋
大加撻伐
2006-05-07 03:50:2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我看新聞時都快氣到吐血'花蓮人已有人到他店門口要他們滾出花蓮'最好是媒體持續報導'他們搬到那就跟到哪'再由民眾躂伐要他們滾出當地'直到把賠償金吐出來'法律治不了'就由全民抵制'
2006-05-05 07:53:2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yiyn 2 · 0⤊ 0⤋
應該 還在訴訟期間吧 逃得了一時 逃不了一世
重要的是良心譴責
如果翁氏夫婦 能夠有誠意 道歉 解決
相信 大家也不會
對他們大加撻罰 ....吧
2006-05-04 06:42:5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許願池少女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