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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某人把土地抵押借款之後,由於還不出錢來,被銀行送件至法院查封,但某人在這中間把土地過戶給我,那我要負責這一筆債務嗎?如果不是我負責.當銀行追完某人的資產.銀行有權利向我討錢嗎?因為法院寄來的法拍通知書上的債務人寫的都是我的名字.所以感覺怪怪的!!請大家幫忙一下.謝謝!!

2006-05-04 18:40:44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債務人是你的名字是因為債務是在受抵押的土地上,
而抵押權並不會因移轉所有權人而消滅,
銀行不能以該土地做為被請求對象,
所以是以你做為被追索的對象。

在土地被拍賣後會有二種情況:
一種是有足夠金額清償,那扣除債務和所有費用後,會交由提存請你具結領回。
另一種是不足額清償,不足的部份要以當初借款人為債務人,變成一般債權,至於你,並非借款人也非保證人,如果沒有其他的關係卡在裡面,就沒有你的事了。

2006-05-04 19:46:1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Henry 3 · 0 0

抵押權並不會因移轉所有權人而消滅,如果當初所有權移轉時,没有變更抵押權內容,則您為相對人,非債務人;拍賣後,如清償有剩餘部份將退還給您,清償不足也與您無関。假設當初移轉給您,有與銀行協商,您成為債務人或保證人,當然您也是債務人之一了。變更動作一定要得到您的同意並書面簽章,您仔細回想看看。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05-05 13:24: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土地抵押給銀行此種為〝物權〞行為,即原債務人於還不出錢時,銀行有權利將此筆土地查封拍賣。因為現在你為新的所有權人故法院通知你為債務人,原所有權人的債務你僅負擔到土地拍賣完畢。若有不足償還的部份,銀行會向原所有權人或連帶保証人追訴。

2006-05-04 19:31:4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可兒 2 · 0 0

如果他過戶給你,你並沒有同意,那你就不需要負擔這筆債務,當然銀行也就沒資格想你要錢。
如果那個人是你的父親或母親,你有三種繼承方法:
1.法定繼承: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及義務
2.限定繼承:繼承人得限定以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
3.拋棄繼承:不論遺贈者有多少財產或債務,全部拋棄。
若選擇第一種你就必須負責債務了。

2006-05-04 19:00:5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Babbling Bear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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