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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民國95年5月4日早上7點55分在彰化市近忠孝國小,靠近高速公路之路橋附近產業道路上,駕駛車號QX-XXX之白色自小客車,因遠見有預拌混凝土車,判斷會車距離不足,故提早剎車等待預拌混凝土車通過。當時適逢轉彎,本人車速並不快約略時速15公里,後方由洪先生駕駛之機車因未保持安全距離,逕自撞上本人之白色自小客車後方保險桿,造成機車重心不穩且摔倒。當時我聽到一聲撞擊,由後視鏡看到洪先生已將機車扶正,本人並下車察看。
下車後,本人上前關心洪先生傷勢及機車損傷,並詢問是否通知其家人前來處理,但洪先生僅表示其住家在附近。依本人所視,洪先生當時意識清楚未載安全帽,唯身上手臂有多處擦傷,機車也有多處磨損。當時我詢問是否要聯絡救護人員前往,但洪先生予以婉拒,僅向我留下手機號碼,洪君表示如有什麼事之後再聯絡。當時本人判斷洪先生應無大礙,且因需趕著上班,是故本人先向洪先生留下手機號碼,彼此均留下聯絡手機,雙方才移動現場。本人到達台中上班地點後,約8點42分並再撥洪君電話予以關心,唯洪先生母親表示,要求本人需負機車修理費用及醫療費。

但本人認為,我是屬前方車輛,遇突發狀況而剎車。後方機車由後方撞擊而滑倒,造成雙方車輛受損,肇車主因應為後來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所致,本人所駕駛之白色自小客車後方保險桿亦有受損,由本人負擔洪君機車修理費用應不合理。在道義責任上,並非本人去撞車洪君所駕駛之機車,而是洪君騎機車撞本人之車輛後滑倒而受傷,責任歸屬上我並無法確保洪君傷勢如何,我僅就被撞後有下車予以關心,並無逕自離開之情事,故道義上應屬合理。

後來我中午跑去警察局備案,但我聯絡洪先生出面,連打了數通均沒人接,後來竟然出現關機,請問我接下來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2006-05-04 13:00:2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哈哈鼠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法律責任的發生(形事及民事)必須有故意或過失的情形.如你所言當事人之ㄧ的洪先生依拒到路交通管理規則.於行車時與前車應保持適當的距離.但未與你保持距離致撞及你的車.以違反前述法規.其身體所受傷害與機車所受損害都應由其自行負擔甚至你的車輛諾有損害亦可向其求償
但是你在本件車禍的處理過程有瑕庛.因為法律事講求證據.不論車禍的大小(除非分長輕微)都應報警處理測量現場作為證據.不然就當場寫和解書.作為日後的爭執證據.而且不管以後結果如何如果要賠償對方.至少還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減少自己的損害如未報案則一般保險公司都拒絕給付
但是你未立即報案日後如上法院.只會造成功說有理皮說婆有理的爭執情形.還好他是撞擊你的車後方.這點在法律上對你較有利因為從撞擊點可推定洪先生違反道安法規應自負責任.所以你的車應暫時不要修理.等事情解決後再修有利的證據
此外.你的備案是正確的至少表現出坦然的態度車禍事件如有人受傷務必報案取證因為涉及刑事責任.明明自己沒責任.但因無證據證明清白..往往會被法律或法官推定為有過失應負責任


希望上述所言 對你有所助益

2006-05-04 18:32: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1 · 0 0

那你就不要理他啦!!如果他們在打電話過來的話你就跟他說:我們請警察來協助這樣會比較好,畢竟我們雙方對這件事情在認知上有些出入,所以我想請警方來協助調查好嗎。然後就看他們打算要怎麼辦囉!!雖然這樣子的事情鬧進警局是有點小題大作,不過問題可能是出在他騎車一開始就沒有跟你保持安全距離了要不然就是他在行進當中並沒有很注意路況,也就是說他當時正在東張西望的,所以才會突然的撞上你畢竟你並不是在高速行使時緊急煞車,而是屬於慢速行使中煞車的,所以你的立場很穩固,這樣反倒是他的立場不穩所以就算是要賠償,也不會要你負責,畢竟錯在他那邊,沒必要因為是對方的錯誤而要自己賠錢的吧!!反正一切就等看他們有沒有下文囉!!我想他們也知道是他們自己會理虧吧

2006-05-04 13:08:4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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