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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姊無緣無故突然被法院派人來查封房屋。
經查問才知道是老姊被人冒名開一紙本票未兌現,以至收票人去法院申請查封老姊的住宅公寓。
請問各位大大,我老姊該怎辦?

2006-05-03 07:32:12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6 個解答

被冒名簽本票,第一步可向法院抗告,第二步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前者抗告,法院只會形式上之審查,作用不大,最重要的第二步,雙方進入訴訟階段時,您姊姊便可向法院具實陳述。如果在訴訟中,對方仍然向您姊姊進行強制執行,查封財產,您們可向法院聲請提供擔保,暫停拍賣程序。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05-03 18:09: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食古不化大師說得對,
本件已經進入查封程序,應該已經超過提起債權不存在之訴的時間了
現在要打的是債務人異議之訴
如果確定是偽造的那還可以去提刑事訴訟
上面二個解答好像和我唸的書寫的都不太一樣吔!
投食古不化一票^^

2006-05-04 19:51:2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加菲 5 · 0 0

確定是被偽造的?
如果是可順便對執票人提出偽造有價證券之刑事告訴,以刑事壓迫對造

2006-05-04 13:20:3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寶貴意見─感謝!會再請益!

2006-05-08 17:14:11 補充:
據好友說本案已提出緊急起訴。並且說法院會在一個月內處理。據瞭解本案確是冒名開票──是不是偽告有價證券?那是不是刑事罪?被偽開本票人要不要去告執票者偽造有價證券──冒名開本票,讓執票者去拖偽造者出來?讓偽造者去坐牢?

2006-05-04 08:59:1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RD 1 · 0 0

「在該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尚未確定之前,執行法院的執行會不會因為你姐的異議而停止,就端視你姐提出之證據能不能說服該執行法院的法官了。」

非訟事件法§195:
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
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但得依執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繼續強制執行,亦得依發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法院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2006-05-03 09:24:59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

1. 69年台上第3989號判決:「准許本票強制執行之裁定,如經債務人以本票係偽造而提起確認該債權不存在之訴,獲得勝訴判決確定時,應認原執行名義之執行力,即因而不存在。若尚在強制執行中,債務人可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二條規定聲明異議。此與同法第十四條所謂執行名義成立後,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之情形有別,債務人自無由依該條規定提起異議之訴。」
2. 簡單說,就是去向法院提起確認該債權不存在之訴,並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在該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尚未確定之前,執行法院的執行會不會因為你姐的異議而停止,就端視你姐提出之證據能不能說服該執行法院的法官了。

2006-05-03 08:05:53 · answer #6 · answered by 全權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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