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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被保險人逾150日未繳納者,健保分局得移送強制執行,為什麼我以前的欠費辦理健保分期付款,雖然今年有延遲繳款,但是後續都一直再補繳,未繳的單據尚未超過150日,就要送強制執行呢? 健保局說後面那些分期付款單子不用繳了,因此還不能在健保局辦理第二次延長還款的分期繳款,變成強迫我辦理最多五次的分期繳款,含滯納金, 制度問題帶來的龐大民怨何時可以平息? 看到有些人說可以再重新辦理分期繳納一次,辦理分期不就是有意願繳納嗎?
如果超過繳納期限視同到期,但是為什麼不讓我直接重新辦理分期,就直接強制移送呢?

2006-05-02 13:43:3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常悟兄,想請教,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被保險人逾150日未繳納者,健保分局得移送強制執行,這一規定難道不適用分期付款繳費單嗎? 因為分期付款繳費單有註明應於幾月幾日繳納,而且背面有寫明這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送強制執行條件,所以意思是應繳日期起算150日才有送執行,然而原來分期繳納申請書卻又註明「如有一期未按時繳納,願逕受行政執行之處分」,這一條文不就與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有牴觸嗎?

2006-05-03 21:40:23 · update #1

健保局向法務部發公文強制執行之前,會寄出通知單嗎?我沒有住在戶籍地,健保局說他有寄出通知,至於是什麼通知因為沒有收到單子,所以都不清楚,我雖然繳費有延遲,但是每個月都一直想辦法去補繳前期欠費,後來才發現,不管你是否同時每個月繳欠費與現在加保部分兩筆健保費,如此也要被迅速送強制執行?本來欠費越來越少,現在送強執又多出滯納金,可以陳情嗎?

2006-05-04 00:06:47 · update #2

2 個解答

[一].強制執行如果會造成生活困難可以聲明異議[依行政執行法第第三條 (原則及限度)…行政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此條文就是說所執行的過程不得造成人民生活困難,也是說基本生活費用足夠外才可以強制執行如有證據證明因執行而衍伸生活上的困難就可依此理由向行政執行處聲明異議,行政執行法第第九條 (對執行行為聲明異議)[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
[二]. 如果健保局在未到繳納期限就移送強制執行,你可以向健保局申訴或向執行處聲明異議[理由是健保局未[依法行政]甚至可以告健保局違法濫權[要有文書之類確定是否健保局的過失,未滿150日就移送強制執行]…o
[三]. 再提供一點訊息,健保有哪些不合理之處?
1.強制投保就不合理,憲法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但此自由與權力已被糊塗的大法官以第472號解釋剝奪掉...o
2.不管少數的弱勢族群收入是否應付的了基本生活用[非低收入戶]即強制他們加保繳費...o
3.依大法官第472號解釋[...惟對於無力繳納保費者,國家應給予適當之救助,不得逕行拒絕給付,以符憲法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保障老弱殘廢、無力生活人民之旨趣。]解釋文已明確的說[不得逕行拒絕給付],但健保局對無力繳費者均以拒絕給付或停掉IC卡為手段,健保局此作為已經明顯違法濫全可以告健保局的...o
4.追討中斷的保費,會中斷者大部份均因經濟因素,收入無著才會中斷,又健保局也在其中斷約一個月後停止給付, [違反88.1.29.大法官第472號解釋[不得逕行拒絕給付],又依法官釋字第185號解釋文:「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為憲法第七十八條所明定,其所為之解釋,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違背解釋之判例,當然失其效力。」] 既然已違反大法官第472號解釋與第185號解釋[…違背解釋之判例,當然失其效力]也就是中斷後健保局停止給付時健保局所依據追繳的健保法第30條就失去其效力,現在健保局的追討中斷保費是於法無據.,非法的…o
就相對的沒有理由追繳停止給付後的保費,法律上所謂的對等或對價關係...o
5.換句話說少數繳不起保費的弱勢族群,健保局也不能以追繳中斷保費理由來停卡或拒絕給付[違反大法官第472號解釋.]..o
6.健保局所謂的[救助]根本在騙人1.免繳條件並不合理,有房子不行,未滿六十歲也不行,計算全家年所得是以有行為能力來評斷,也就是說雖然沒收入但也是以政府訂定的最低工資來計算[每人每月約15000元],很不實際又不合理[如太太無業在家看小孩也要以最低工資來計算[每人每月約15000元]算]這樣的算法可以說沒有幾個人可以符合條件,所以說所謂的[救助]根本把人民當傻子...o2.那所謂紓困的分期或貸款對此少數收入不夠的弱數族群來說並沒有幫助只會越積越多越欠越多而以...o
健保法第30條[....保險人於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未繳清保險費及滯納金前,得暫行拒絕給付]此條文已於88.1.29.大法官第472號解釋後既自動無效,現在健保局以停止給付[停掉IC卡]做追繳保費是違法的,可以告健保局[違法濫權]...o
7.依93年特赦方案,之前[93]所欠保費可以四年免追繳,也就是欠費超過5年就追繳1年,以此類推,如果沒錢繳中斷保費那就不要繳,健保局不能停止給付[停掉IC卡],依大法官第472號解釋[....惟對於無力繳納保費者,國家應給予適當之救助,不得逕行拒絕給付,以符憲法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保障老弱殘廢、無力生活人民之旨趣。]
請將此資訊傳給大家 本人將提供健保局的非法作為給大家
信箱:hck8365@yahoo.com.tw 吳文義

2006-05-08 18:03:48 補充:
匿名者:回答被控制不行補充數字又太多請留電子信箱,才可以將意見告訴你,本人的信箱:hck8365@yahoo.com.tw 吳文義

2006-05-03 15:45: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常悟 2 · 0 0

ㄚ誠,您借用最佳解答Po廣告,是否得宜?

2013-03-10 12:34:1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蒜蒜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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