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替我媽問ㄉ,我家有5個小孩,我家沒存款,我爸卻是一個很不負責任ㄉ人,它ㄉ職業是計程車司機,但他常常不拿錢回來,有拿錢回來也頂多幾百塊到一千一、一千二的,而且重要ㄉ是,他會賭博,還再外面跟別ㄉ女人有一腿,就是外遇啦!從我小時候到現在他已經跑過很多次ㄌ,我是指說他一個人開著它ㄉ計程車不知跑去哪裡快活,最多6ㄍ月沒它ㄉ消息,對我們不聞不問,然後等著債主一一來我家要錢,讓我家更是窮上加窮,5個小孩子ㄉ家庭開銷真ㄉ非常ㄉ大,這樣ㄉ生活要怎麼過?!不過,我跟我姊即將畢業,可以賺錢養弟妹ㄌ,但我們有個共同的想法,我們以後不想養他,也不想背負他ㄉ債務,
我想知道這樣的情況要怎樣才能離婚,誰能幫幫我們?
2006-05-02 09:15:30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貓頭鷹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補充一下!
20年來,即使他一錯再錯,我媽最後還是會接受它讓他回來,但是,他不斷ㄉ欺騙、不忠貞,一再ㄉ對我們棄之不顧,誰能有那麼大ㄉ包容心ㄋ,所以我媽也是願意離婚ㄉ!
妳们ㄉ回答我都知道,可是,他是ㄍ很奸詐ㄉ人,他不願意離婚,遺棄我們ㄉ時間也不達法律ㄉ時間!目前我們ㄉ證據就是我們自己,我們沒有車,搭大眾運輸也不方便,而且它可以開著它ㄉ車到處趴趴走,所以我們無法收集他在外面鬼混ㄉ證據。這樣該怎ㄇ半ㄋ?
2006-05-02 18:15:28 · update #1
對ㄌ,我們目前沒有多餘ㄉ錢可以去找律師打官司!
2006-05-02 20:21:55 · update #2
q930432@yahoo.com.tw
2006-05-04 18:06:11 · update #3
找律師, 去法院申請判決離婚, 但是, 需要舉證 (例如外遇, 必須有照片, 錄音/錄影, 或書信),
可以去婦女聯合網 (http://www.womenweb.org.tw/MainWeb/law.asp)
找合適的諮詢單位談一談
但重要的是, 你母親願意離婚嗎?
2006-05-02 13:27:19 補充:
債務部份, 可以在離婚訴求上, 要求各自債務, 各自負擔. 如果兒女不想負擔他的債務, 或許可以放棄繼承權, 這點請與律師或諮詢單位談一談, 比較清楚.
2006-05-02 09:24: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LOHAS 3 · 0⤊ 0⤋
1.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也規.....定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是否有被恐嚇取財之嫌及仙人跳.法律上經常遇到的狀況.屬於重字罪刑期相當重.可以朝兩情相悅去努力.相關法律、專業領域..於是有更大的..區隔.權益之.維護者。合法爭取法定空間保護權益、減少損失請把握機會.爭.機會.也很無奈..[我國最高法院判,認夫妻同居義務固為婚姻關係之.[本質].的.[義務].,然如夫妻合意免除此義務,其情形並[不違背].婚姻...[共同生活].之實質者,夫妻間一時的分居契約似可認解釋為『有效
2011-10-09 23:19:25 補充:
2.蓋依民法第一00一條第但書規定有正當理由,可以免除同居,可作為實務上承認分居之契約,但對於因工作上及其他情形有致夫妻分居之事實,達一定分居之年限而主張有離婚之原因,無異將分居原因亳無限制之擴張解釋,使分居制度作為離婚之緩衝期之立法美意有違。
2011-10-09 23:21:28 補充:
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也規.....定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是否有被恐嚇取財之嫌及仙人跳.法律上經常遇到的狀況.屬於重字罪刑期相當重.可以朝兩情相悅去努力.相關法律、專業領域..於是有更大的..區隔.權益之.維護者。合法爭取法定空間保護權益、減少損失請把握機會.爭.機會.也很無奈..順利成功,獲得自己想要的結果目的利益,及還給自己.這也是訴訟利益.但是決定權,是在於檢法官手中..
2011-10-09 19:19: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
搬家沒用吧!離婚比較好
和那種**沒有關係
不是更好
2006-05-11 18:09:1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5 · 0⤊ 0⤋
他爸又沒死....
2006-05-02 13:04:0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
依民法規定,當發生繼承事件時,遺產上的權利義務,因繼承開始(被繼承人死亡)就當然移轉給繼承人,繼承人不用做承受的意思表示。不過,這樣一來,如果被繼承人所留下來的債務大於財產時,一律要繼承人承擔,對於繼承人而言,十分不公平,所以,民法有「拋棄繼承」來保障繼承人的權益。繼承人如果想要拋棄繼承權,應該在知道得為繼承之日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民法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1.重婚者。2.與人通姦者。3.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4.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5.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6.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7.有不治之惡疾者。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2006-05-03 14:39:27 補充:
各縣市都有法律輔導訴訟及公制免費律師申請辦法,可至各縣市地方法院服務台查詢。
2006-05-02 09:59:2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snoopy 6 · 0⤊ 0⤋
他的債務又沒有你們的背書或簽名,所以如果有人來討債就叫債權人去找他,因為你們幫他還這一次還會有第二次,接下來會不堪其擾,他如果不離婚那就慢慢等他老了病了大家再不要理他,這種男人太賤了,不然你們就偷偷搬家
2006-05-04 09:28:32 補充:
你開放接受網友來信,我告訴你如何讓爸能無條件簽字離婚
2006-05-02 09:23:29 · answer #6 · answered by 東方不敗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