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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斗奠安宮2.朴子配天宮3.竹山陳家古厝
在某些網站看到它們是國家的列級古蹟...
但是到內政部的台閩古蹟網卻沒有看到它們被列級
請問各位專家們,它們是否還為古蹟呢??
假如不是,可否解釋為何它們被政府除級呢!!!
麻煩各位專家們了喔...拜託嚕

2006-04-30 07:03:0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藝術與人文 歷史

1 個解答

我國的古蹟認定,是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所規定的主管機關與嚴謹的流程來進行評定的,請參閱該法各相關條款。一般團體對於古蹟的認定則無嚴謹的程序,大多以粗估的年齡、傳說的故事或地方的要求就宣稱某某寺廟或建築為古蹟。而真正是否古蹟,仍應依內政部所公佈的名冊為主! [台閩地區古蹟名冊],經查證,您所提的三處古蹟,僅『朴子配天宮』有列載於內政部民政司公布的[台閩地區古蹟名冊]中之縣定古蹟,故廣義來說,它們算是古蹟,但狹義來說,他們還不算是『法定的古蹟』吧!『北斗奠安宮』:前殿本來被列為三級古蹟,後又被解除認定,民國七十九年前殿被拆除,捐給民俗文化村重組展示。『朴子配天宮』:目前仍為內政部所評定的縣定古蹟。『竹山陳家古厝』:今日古厝老舊經翻修,失去原貌,又於921大地震成半倒狀態。故未再列入內政部所評定的三級古蹟。9朴子配天宮 縣定祠廟朴子市開元路一一八號92.03.13************************************第12條 主管機關應普查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價值建造
物之內容及範圍,並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第13條主管機關應建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之調查、研究、保存、維護、修復
及再利用之完整個案資料。第14條古蹟依其主管機關區分為國定、直轄市定、縣 (市) 定三類,由各級主管機關審查指定後,辦理公告。直轄市、縣 (市) 定者,並應報中央主管機
關備查。
古蹟滅失、減損或增加其價值時,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解除其指定或變更其類別。
前二項指定基準、審查、廢止條件與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建造物所有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指定古蹟,主管機關受理該項申請,應依法定程序審查之。************************************古蹟分級方式:一級古蹟:古蹟具有全國性意義及價值的,屬一級古蹟。二級古蹟:古蹟在歷史上有重要性的紀念,但不一定是全國性的。三級古蹟:古蹟具有地方性的歷史價值。

2006-05-05 20:18: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愛貓的麵】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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