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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依正常程序辦理完與大陸女子結婚手續,但她才來台停留五日,假借家中有緊要事需他本人回去處理,已回去三週了,多次打電話給她,均以許多理由,推說目前無法來台,現我已覺悟,原來她也只是要錢而已(之前已共付了約10多萬人民幣),要求我再去一趟解決,我想既然她無心作我的新娘,沒有誠意,若欲與她離婚,是否可以以她不履行夫妻義務而訴請離婚,申請的流程應如何,當地(大陸)離婚手續應如何辦理呢?希望有經驗的人能提供我一些對策,謝謝....

2006-04-29 07:36:2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cgrace 1 in 家庭與人際關係 婚姻與離婚

3 個解答

與大陸配偶離婚程序有以下幾種1. 您前往大陸與他辦理協議離婚, 前往原婚姻登記處辦理, 並辦理離婚公證, 不過若他沒有誠信的話, 不建議前往2. 在台灣訴請離婚訴訟, 請到法院請教義務律師說明您的狀況, 義務律師會建議您採取何種離婚方式, 當然若以不履行同居義務就會比較久, 因為他才回去三週, 建議您將您的情形說明清楚, 取得範本後依據範本格式將您的情形加以說明, 法院收到起訴書後, 會發函到大陸請對方回覆, 若對方不回覆, 法院會以缺席判決, 依據您的說辭來判, 判決後經確認判決後即可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3. 大陸您台灣判決後並離婚登記, 不需理會大陸的離婚手續辦理, 因為他若想離婚也必須向法院提起判決

2006-05-01 13:22:5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葉經理 7 · 0 0

千里姻緣路現名台灣外籍聯姻婚介輔導協會.朱清正.王莉
仲介大陸新娘在桂林設立巨港交友公司
收費項目第1項到第24項
不是虛報費用4.5倍.就是沒做
打公益社團法人招牌.卻實施詐騙財物之實.
朱清正平態度惡劣.有問題說中國代辦公司的事
因為沒有教育大陸新娘.輔導.健康檢查
如果因有紛爭.離婚.
還依懲罰性賠償可以要求賠償100萬到500萬
然而契約書中.違反消保法.移民法.民法
依法可以退費退19萬訴訟可問消保官1950或
消基會 台北市:電話:02-27001234
高屏分會:07-2251234
法律扶助基金會
台北市電話(02)2322-5151
高雄市電話(07)269-3301

2011-08-21 20:34: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白白 1 · 0 0

只能說你自找麻煩
要離婚是很難的
花錢再買一個吧

2006-04-29 14:17:0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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