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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先前和某單位簽訂使用著作權付費性的短期合約,爾後這單位在同樣的條件和關係下,和其他公司簽訂付費比較低價的合約,請問我們公司可以要求該單位更換同樣價格的合約嗎?已經付款的部分可以要求追回嗎?

2006-04-28 10:39:50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可以公平原則要求授權者比照相同的權利金計算模式,這是絕對可以的。可查前陣子鬧得很大的飛利浦CD-R/RW官司即是不公平權利金的案件。
如果金額沒有大到一個程度,似乎只能談談,送到法院可能不敷經濟價值。
本案提到「短期合約」,所以合約到期後可以重新議價,但是別忘了,專利人沒有一定要授權給你的義務,也就是說他也可以不授權的。

2006-04-29 09:34: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avid C.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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