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上次我們社區開會 選出區棟委員然而區動委員又當上副主委及財委跟監委..一人兼二職可以嗎
2006-04-27 09:36:49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住戶規約為公寓大廈最高指導原則建議您先看貴社區住戶規約是如何訂定社區委員會委員任選方式及產生方式,另委員的職務分配方式是由委員選舉產生還是由主任委員選派方式產生的.基本上就您所述貴社區的委員產生是由各區棟票選(或推舉)而產生該區棟委員資格.而各區棟產生出委員後,需由前主任委員先招集本屆當選委員開會並輔導這屆選出本屆主任委員後(此會議即為主任委員選任會議需做成會議記錄報備時需有此份資料),再依住戶規約所規定之委員職務來做派任或票選.因此,財委監委副主委等各委員職稱,亦都是由各區棟當選委員所任派的,除非,當初貴社區的住戶規約有訂定,各區棟委員選出後,再選出另外的管委會委員,如果規約有訂定出此條文,則社區就應依循此規定.不知是否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2006-05-01 11:18: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光明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