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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吊籠固定基座、女兒牆等業經建構完成,勿需確認其強度(固定基座之植筋握裹力或女兒牆之吊掛強度)即可吊掛吊籠使用。
( )2、吊籠之工作台上,因工作上之需要,得設置或放置適當之腳墊、梯子等,供勞工使用。
( )3、雇主對於吊籠之支架,應具有於積載荷重下,保持必要穩定性之構造。
( )4、吊籠之控制裝置,得為操作人員按下放手後,即可自動升降之構造,以方便操作。
( )5、雇主對於吊籠之使用,因工作上之需要,得酌予增加積載荷重。
( )6、雇主於吊籠使用時,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場所下方之危險區域,並設置警告標示。
( )7、使用二條卸放工作台用鋼索之吊籠,應設置供工作人員使用之救命用纖維索等設施。
( )8、鋼索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十以上即不得使用。
( )9、所謂「自動檢查」乃是事業單位雇主針對自己工廠內各項機械、設備及人員作業所實施之自我檢查,以預防職業災害之發生。
( )10、吊籠之齒輪、軸、聯軸器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為減輕吊籠自重,得不裝設護圍或護罩等設備。

二、選擇題 (毎題5分)
( )1、吊籠原申請使用檢查合格之固定方式為F型及L型支架,現工作場所之固定方式為立地式支架(砲管)型,需申請何種檢查合格方得使用?(1)使用檢查(2)變更檢查(3)竣工檢查(4)原已申請使用檢查合格,勿需再申請檢查。
( )2、雇主使用未經檢查合格之吊籠,依法可處(1)2萬元(2)3萬元~15萬元(3)16萬元(4)20萬元 罰鍰。
( )3、吊籠經檢查合格後,如未經變更,最常經過多久時間後,需再申請檢查合格方得使用?(1)1年(2)2年(3)3年(4)4年。
( )4、吊籠作業為防止感電,應裝設(1)變壓器(2)自動電擊防止裝置(3)漏電段路器(4)整流器。
( )5、雇主對勞工於吊籠工作台上作業時,應使勞工佩戴適當之(1)安全帶(2)安全帽(3)以上皆是(4)以上皆非。
( )6、吊籠與上方物體有接觸之虞時,其間隔應保持在(1)5公分(2)10公分(3)15公分(4)20公分 以上,過捲預防裝置即應作動。
( )7、吊籠之操作人員,應經(1)雇主自行教育訓練(2)高中以上學歷(3)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4)以上皆是 合格方得操作吊籠。
( )8、吊籠作業使用之安全帶應確實掛於(1)使用二條鋼索者掛於救命索,四條鋼索者掛於固定安全帶之金屬安裝具(2)升降鋼索(3)任意位置(4)以上皆可。。
( )9、供工作人員使用之救命用纖維索,其設置之適當位置最好為(1)固定於升降鋼索上(2)吊籠固定支架上(3)獨立於吊籠固定裝置外,並以確實可靠方法固定於建築物結構體上(4)方便裝設,未經確認之點位上。
( )10、吊籠應設置工作台之下降速度未超過容許下降速度之一.三倍前,能自動控制其速度之裝置;或設置工作台之下降速度未超過容許下降速度一.四倍前,能自動制止其下降之裝置,且該裝置應裝設於(1)救命用纖維索(2)升降用鋼索(3)二條獨立之救命用鋼索(4)以上皆可。

2006-04-26 22:50:4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棒頭 3 in 教育與參考 考試

2 個解答

(X )1、吊籠固定基座、女兒牆等業經建構完成,勿需確認其強度(固定基座之植筋握裹力或女兒牆之吊掛強度)即可吊掛吊籠使用。
(X )2、吊籠之工作台上,因工作上之需要,得設置或放置適當之腳墊、梯子等,供勞工使用。
( O)3、雇主對於吊籠之支架,應具有於積載荷重下,保持必要穩定性之構造。
(X )4、吊籠之控制裝置,得為操作人員按下放手後,即可自動升降之構造,以方便操作。
( X)5、雇主對於吊籠之使用,因工作上之需要,得酌予增加積載荷重。
( O)6、雇主於吊籠使用時,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場所下方之危險區域,並設置警告標示。
( O)7、使用二條卸放工作台用鋼索之吊籠,應設置供工作人員使用之救命用纖維索等設施。
(O )8、鋼索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十以上即不得使用。
( O)9、所謂「自動檢查」乃是事業單位雇主針對自己工廠內各項機械、設備及人員作業所實施之自我檢查,以預防職業災害之發生。
(X )10、吊籠之齒輪、軸、聯軸器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為減輕吊籠自重,得不裝設護圍或護罩等設備。

二、選擇題 (毎題5分)
(2 )1、吊籠原申請使用檢查合格之固定方式為F型及L型支架,現工作場所之固定方式為立地式支架(砲管)型,需申請何種檢查合格方得使用?(1)使用檢查(2)變更檢查(3)竣工檢查(4)原已申請使用檢查合格,勿需再申請檢查。
(2 )2、雇主使用未經檢查合格之吊籠,依法可處(1)2萬元(2)3萬元~15萬元(3)16萬元(4)20萬元 罰鍰。
( 2)3、吊籠經檢查合格後,如未經變更,最常經過多久時間後,需再申請檢查合格方得使用?(1)1年(2)2年(3)3年(4)4年。
(2 )4、吊籠作業為防止感電,應裝設(1)變壓器(2)自動電擊防止裝置(3)漏電段路器(4)整流器。
(3 )5、雇主對勞工於吊籠工作台上作業時,應使勞工佩戴適當之(1)安全帶(2)安全帽(3)以上皆是(4)以上皆非。
(4 )6、吊籠與上方物體有接觸之虞時,其間隔應保持在(1)5公分(2)10公分(3)15公分(4)20公分 以上,過捲預防裝置即應作動。
( 4)7、吊籠之操作人員,應經(1)雇主自行教育訓練(2)高中以上學歷(3)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4)以上皆是 合格方得操作吊籠。
(1 )8、吊籠作業使用之安全帶應確實掛於(1)使用二條鋼索者掛於救命索,四條鋼索者掛於固定安全帶之金屬安裝具(2)升降鋼索(3)任意位置(4)以上皆可。。
( 3)9、供工作人員使用之救命用纖維索,其設置之適當位置最好為(1)固定於升降鋼索上(2)吊籠固定支架上(3)獨立於吊籠固定裝置外,並以確實可靠方法固定於建築物結構體上(4)方便裝設,未經確認之點位上。
( 2)10、吊籠應設置工作台之下降速度未超過容許下降速度之一.三倍前,能自動控制其速度之裝置;或設置工作台之下降速度未超過容許下降速度一.四倍前,能自動制止其下降之裝置,且該裝置應裝設於(1)救命用纖維索(2)升降用鋼索(3)二條獨立之救命用鋼索(4)以上皆可。

2006-05-02 13:54:11 補充:
http://labor.kcg.gov.tw/liab/熱線訊息/吊籠安全宣導1.doc

2006-05-02 09:08: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what 4 · 0 0

吊籠通同常藉著鋼索或吊鍊等等>使工作台作鉛直升降>並提供勞工搭乘施工(重點在搭陳+施工兩種同時存在時)

至於工項為何就不是重點了

2010-05-21 07:28: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勝凱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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