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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漢的薦舉辟召
2.魏晉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
3.唐代的科舉制度
請問這幾種選拔制度有什麼不一樣??
請知道的大家幫幫我..謝謝^^

2006-04-26 13:18:1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Lilian 1 in 藝術與人文 歷史

1 個解答

1.兩漢選舉制度
選舉是漢代選才任官的制度,可分徵辟與察舉。徵辟是朝廷聘請有才德的高士,授以官職,屬於特殊榮譽。察舉是士人進身的正途,可分兩類。一是由天子特別標明科目,令公卿郡國選薦賢才。如文帝時,詔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等即是。武帝以後各朝,都以選「賢良」為主。這種特科,屬於詔舉,並無定期。二是州郡依其戶口多少按時向朝廷薦舉人才。武帝採董仲舒之議,令天下郡國每年舉孝子、廉吏各一人,其後規定郡國每年必須薦舉「孝廉」。「孝廉」之舉,遂為定制。東漢初年,「孝廉」仍歲舉二人。中期以後,歲舉的人數改以各郡人口為準。順帝時.因選舉漸濫,規定年滿四十歲者,始得察舉為「孝廉」,並由政府加以考試。
2.魏晉南北朝的九品官人法
到了西元220年,曹丕繼位為魏王,準備代漢自即皇帝位。當時擔任尚書職務的穎州世族陳群,向曹丕提出「九品官人法」以取才的制度,曹丕為了取得世家大族們的合作,也就採取了陳群的建議。九品官人法初設之時,對於人物的挑選標準,仍有不少是承襲著兩漢以來察舉制度的方式,也就是須要依據鄉里的「清議」來評斷,所以說是「猶有鄉論餘風」。這時中央的銓選機關,承東漢以來尚書臺權力發展的趨勢,完全轉歸吏部,而九品中正的成立,就是以已經吸收了的著姓士族,為其本州郡邑的州郡大中正、小中正官,使其掌理搜薦之職,以幫助吏部來銓選人士。各州大中正、郡小中正,依據官內人物的品行,定為上上至下下九品。中正有權進退人物的鄉品,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而最後中央吏部的選用,就是根據這些中正官所下的「品狀」來定的。但問題是,當初立九品時「蓋以論人才優劣,非為世族高卑」的理想,卻因地方上州郡的大小中正都由著姓士族來充任,其選用人才的結果必然地被世家大族所操縱,以致於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現象,世家大族進一步地壟斷了政治、社會的資源。
3.唐代的科舉制度
隋煬帝大業二年(606),置「進士科」,策試諸士,奠立了科舉取士的基礎,開唐代科舉制度的先河。策試之法,始於漢代,歷魏晉南北朝而繼續存在。其不同之處:漢魏南北朝的選士,先由州縣保舉,然後由朝廷策試;隋選「進士」,是州郡策試於前,朝廷策試於後。前者是選舉與考試並行,後者是純粹的舉行考試。
唐代取士,依考試方法可分為常科與制科。制科又稱制舉,乃天子自詔,考試科目和日期由皇帝臨時決定,以皇帝親試為原則,試於殿廷,皇帝親臨觀之或親試,考生得第後即可得官。常科為每年分科舉行,考生來源有兩種:一是生徒。即國子監、崇文館、弘文館,及各地方州、縣學館的學生,凡學業有成,在校考試合格後,便可參加尚書省的省試。一是鄉貢。凡不屬於國子監及諸學館的士人,「皆懷牒自列於州縣」,經地方官府考試合格後,才可參加尚書省的省試。

2006-04-26 18:34:0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世民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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