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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去年才結婚的,但是我才發現我和他個性不合,而且他平均一個星期就和他老闆上二天的酒店喝花酒,我跟他提過好幾次要離婚,但他不肯,而且他還曾經打過我3次,但我都沒去驗傷((忘了要驗傷)),像這樣我向法院訴請那我們的離婚率高嗎?
還有我和他生了一個寶寶,沒錯,都是他賺錢回來養我們的,但都沒時間陪我們,要如果我也提出要小孩的堅護權,這樣可以嗎?

請各位大大幫幫我

2006-04-25 17:11:2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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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0 01:33:1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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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1 22:17:0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燕 1 · 0 0

1. 妳應該是 問錯地方 2.妳應該是年輕媽媽 3.找雙方家長談論 4.找政府機構 5.妳現在若沒決策 誰也幫不了妳

2006-05-01 12:28:3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毛毛 6 · 0 0

依據民法的規定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 重婚者。
二 與人通姦者。
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
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一○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
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喝花酒 除非有與他人通姦之事實 才能訴請離婚
先生打你 要有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至於爭取小孩監護權 法官會看男女雙方的經濟能力及素行
有工作 錢賺的多的一方 當然有加分效果
但通常小孩比較小的話
較需要母親 這時女方也有加分的因素

2006-04-25 17:46:4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法治國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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